高仿、假冒商標等行為傷害的不只是泡泡瑪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傷害了消費者的消費意愿。
▲潮玩LABUBU銷售火爆。圖/IC photo
文|柯錦雄
近日,社交平臺上一則“義烏市場LABUBU一夜之間全部下架”的帖子引發廣泛關注。
有媒體報道,由于LABUBU銷售火爆,需求遠超預期,不少工廠生產壓力巨大。即使是一些仿冒工廠,也開始出現產能不足的情況。
搪膠毛絨產品LABUBU是泡泡瑪特旗下的人氣IP,這類商品有“情緒消費”的特點,高度的稀缺性是其高價值的基礎。仿品會沖擊人氣玩具的價格體系。如果任由其泛濫,正品擁有者原本享受的情緒價值也會受到沖擊。打擊盜版商品、抵制購買仿品,有利于捍衛正品價值。
雖然說沒有買賣就沒有侵權,但是僅靠消費者的意識提升并不足以保障泡泡瑪特的合法權益,更需要的是法律的保障。
作為高仿的集中出貨地,義烏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態度十分明確,生產和銷售LABUBU必須獲得正版授權,對于盜版,其一直持嚴打態度。如果涉及案件量較大,還可能移送公安處理。
LABUBU獨特形象受著作權法保護,商家未經設計作品作者授權,擅自使用、復制、仿造LABUBU獨特形象,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除了民事責任以外,如果非法所得超過三萬,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侵犯著作權罪。而如果銷售商明知銷售的商品屬于侵犯著作權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也會涉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可以說,刑法在保護市場主體知識產品上涵蓋了生產與銷售兩大環節。
除了LABUBU高仿玩偶,媒體發現在批發平臺,還有一些能明顯看出與正版差距更大的仿品,社交平臺上網友們稱其為“Lababa”“Lagogo”。此類仿品價格約為高仿版的二分之一。如果泡泡瑪特已將LABUBU注冊商標,這些仿冒行為則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者如果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還繼續銷售的,則涉嫌違反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當然,對于熱愛LABUBU的消費者而言,如果因為商家虛假宣傳而購買到仿品,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權要求商家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同時也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市場監管部門有權根據相應情節給予沒收侵權產品和違法所得、罰款甚至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
當下國家正在大力鼓勵消費,而類似潮玩等“情緒類消費”的潛力巨大,高仿、假冒商標等行為傷害的不只是泡泡瑪特的合法權益,同時也傷害了消費者的消費意愿。
如果仿品泛濫,擁有正品的消費者也會興趣闌珊,而那些渴望擁有的潛在消費者可能也會失去購買欲望。
所以,對于這些仿冒行為,監管部門和執法機關就應堅持“露頭就打”,并強化“不敢盜版仿冒”的震懾,以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撰稿 / 柯錦雄(律師)
編輯 / 柯銳
校對 / 張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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