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資本局6月11日消息,6月10日起,多家車企陸續發布聲明,承諾向供應商支付賬期不超過60天。
截至6月11日,已有17家車企明確表態,包括:中國一汽、東風汽車集團、廣汽集團、賽力斯集團、比亞迪、長安汽車、吉利汽車集團、小鵬汽車、小米汽車、奇瑞集團、北汽集團、零跑汽車、長城汽車、理想汽車、蔚來汽車、上汽集團、江汽集團等。
資料配圖 圖據圖蟲創意
大部分車企在聲明中表示“將支付賬期統一至60天內”,而賽力斯、廣汽、零跑、理想、蔚來等車企的說法是“一如既往堅持”“一直以來”“持續貫徹”60天以內的支付賬期。
值得注意的是,北汽集團與上汽集團特別承諾,“取消/不采用商業承兌匯票等增加供應商資金壓力的結算方式”。
紅星資本局梳理了2024年上述汽車集團的主要上市平臺,以及特斯拉的應付賬款周轉天數。對比來看,“60天賬期承諾”將提升汽車供應鏈資金效率,同時為中小企業創造更健康的生存環境。
雖然供應商對“賬期不超60天”的承諾歡欣鼓舞,但也擔心車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業內提出,希望對支付方式和業務的關鍵時間節點等有操作空間的細節制定更多細則,切實落實政策。
18家上市車企
應付賬款周轉天數均超過60天
應付賬款周轉天數是衡量公司需要多長時間付清供應商欠款的一個指標。wind數據顯示,2024年上市車企應付賬款周轉天數的平均值為182天。
可以看出,18家車企的應付賬款周轉天數全部超過60天,其中小鵬汽車的應付賬款周轉天數最高,達232天;特斯拉最低,為60.4天。應付賬款周轉天數超過200天的有2家車企,超過100天的有9家,7家車企低于100天。
wind數據顯示,2024年上市車企應付賬款周轉天數的行業平均值為101.33天。細分行業中,汽車零部件板塊的平均值為98.67天,汽車制造板塊為126.86天。也就是說,上述18家車企中,有11家的應付賬款周轉天數低于行業平均值。
汽車行業分析師劉昊告訴紅星資本局,10年前車企的賬期平均都不到60天。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特別是價格戰帶來的利潤壓力和銷量壓力,主機廠在產業鏈中更具話語權,選擇將財務壓力轉移一部分給供應商,延長對供應商的賬期,供應商成為車企的“無息資金池”。有供應商甚至要一年后才能收到款項。
可以看出,如果切實落實60天內的支付賬期,整個汽車產業鏈將迎來資金周轉的變革,推動行業協同發展。
60天賬期可操作空間太大
供應商希望落實更多細則
不過供應商們雖然拍手稱快,但也心存疑慮。
6月10日晚,有供應商向紅星資本局表示,從她的實際經驗來看,60天賬期在執行中有太多可操作空間:“說是60天,但一直不給你核銷,開始時間以核銷時間為準。”
6月11日,有汽車供應商提出,希望車企對60天賬期制定以下細則:“收貨是三方庫計算還是入廠計算?賬期是收貨計算還是開票計算?當月開票還是次月開票?開票月是否計入賬期?支付方式是現匯還是承兌匯票?承兌匯票是銀行承兌還是商業承兌?承兌匯票的期限和賬期期限是什么關系?60天賬期生效日期是什么時候?歷史上超過60天賬期的應付款是否一次結清?……”
據一位供應商介紹,即便規定了60天以內的賬期,車企可以通過商票、銀行承兌匯票、供應鏈金融平臺拉長回款周期,例如采用“60天賬期+180天銀行承兌”的組合,供應商實際需要8個月才能回款。
6月10日,中國鋼鐵工業協會發文,其中就提到,部分車企依托自身供應鏈金融平臺,在鋼鐵等上游企業供貨后,延遲幾個月才通過企業匯票支付,把本該自己承擔的融資壓力和融資成本,通過這種合同“賬期”的方式轉嫁給上游供應商,并不斷拉長供應商賬期。
紅星資本局了解到,車企通過供應鏈金融平臺,向供應商發放數字債權憑證進行貨款結算。供應商在收到憑證后,可以選擇持有到期變現或融資變現。但有的平臺會將大額應付賬款拆成多張小額電子票據進行“分期支付”;有的會收取較高比例的貼現費用;有的會以系統審核、財務流程等理由拖延付款。
據紅星資本局不完全統計,比亞迪、長城汽車、吉利、奇瑞、上汽集團、東風汽車、中國一汽和長安汽車等頭部車企,都建立了供應鏈金融平臺。
此外,供應商墊款和寄售模式在汽車產業鏈被廣泛采用,也給供應商帶來了資金壓力。一家營銷服務供應商告訴紅星資本局,有車企從2023年年底開始,拖欠她們近200萬元,其中大部分是公司墊付的場地和活動費用。
在寄售模式下,供應商先將貨物交付給客戶,客戶每月對已領用的貨物進行結算,即“先用后付”,而收入確認取決于對賬或結算的時間節點。
規范支付形式
《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明確賬期不得超過60天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委員李顏偉告訴紅星資本局:“反內卷供應鏈60天付款,共計會有17家車企,這些都是參加工信部月初會議的國內車企。”
車企承諾60天付款的背后,是從6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修訂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李顏偉表示,《條例》管理對象類似汽車供應鏈金融公司,可操作性強,對于目前零部件公司投訴較多的被拖欠貨款有了制度性保障。相關政府部門剛剛開完反內卷的會議,這些措施也正是反內卷的工具。
《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自貨物、工程、服務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條例》規定,不得強制中小企業接受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業匯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條例》還明確了對于無爭議部分應當履行及時付款義務。
《條例》設“監督管理”專章,確立“中央統籌+地方主責”的監管框架,明確定期工作匯報制度。
《條例》還設計了多維度的懲戒機制。其中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應當支付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約定的,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未作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條例》明確,被認定為失信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將會面臨一系列限制措施。如對機關、事業單位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對大型企業在財政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融資獲取、市場準入、資質評優、評先等方面,依法依規予以限制。
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編輯 楊程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