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子食于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子于是日哭,則不歌。
孔子在有喪事的人身邊吃飯,從來不曾吃飽過。孔子在這一天吊喪哭過,便不再歌唱。
圣人有一種悲憫之心,這種悲憫之心,不僅僅在內心中表現,而是在言行舉止上能夠照顧到他人。他人之喪,夫子能感其心意,己心亦悲。而這種同情心,惻隱之心,也是人之常心,每個人都會這樣。而孔子的感情更為細膩,更為豐滿一些。此情發乎真心,這是仁之起興處。夫子之悲情,又不至于不可控制,而是有所函容,止于禮,合于“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的中道。我們觀此句,可感受夫子在悲痛中,也是合度的。
朱熹注:“臨喪哀,不能甘也”,指出哀傷情緒抑制生理需求,是內心悲憫的自然反應。喪者哀戚,旁人若飽食則顯冷漠,故“食不甘味”。此雖符合《禮記》“哭日不歌”的禮制,但孔子行為更源于內在悲戚。程頤解:“非強為之,天理自然”,說明其情感超越形式禮儀,直指仁心本源。
“未嘗飽”非偶然克制,而是長期踐行的修養。錢穆注:“曰未嘗,則非偶然”,體現對他人痛苦的恒常體恤。
“不歌”體現儒家“哀而不傷”的節制:哀痛需釋放(哭),但不過度沉溺(不歌),保持情性中和。余哀未息時強顏歡歌即虛偽,背離仁者真誠。
《關雎》“哀而不傷”被孔子奉為情感典范:哀愁有度,不傷身心。朱熹釋:“傷者,哀之過而害于和者也”。孔子“哭則不歌”恰是實踐——哀后以靜默平復心緒,避免情感泛濫。
儒家強調“慎獨”:無人監督時仍恪守禮義。孔子在喪側不飽食、哀日后不歌,皆是私德嚴謹的體現。如曾國藩“終日自省”,孔子以行為證明:仁者即使在飲食、娛樂等私域亦自我約束。
飽食于側是無惻隱,學人當將禮儀內化為道德自覺。同情喪家之哀戚,彰顯禮的本質是仁心的外顯。
儒家主張“盡哀而止”(《論語·子張》),反對表演性哀傷或強忍悲痛。此一章,以生活細節揭示儒家仁學的內核:一是同理心,以“食不飽”“哭不歌”體察他人痛苦,超越自我中心;二是真誠性,情感與行為統一,拒斥虛偽;三是節制力的自我修養,踐行“哀而不傷”,追求情性中和;四是慎獨功,自覺自律,將禮內化為道德自覺。
禮需合于天理自然,孔子在微小處踐行的,正是儒家“仁”的最高境界——于悲憫中見敦厚,于克制中顯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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