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贅婿被離婚爭執(zhí)不斷 法理情并舉打開心結
近日,開遠市司法局羊街司法所調解員成功調解處置了一起婚姻家庭糾紛,有效避免了“民轉刑”案件發(fā)生。
當事人松某系屏邊縣人,多年前到女方楊某家入贅。因夫妻感情不和,楊某將松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與松某離婚。
幾經審理,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依法解除二人夫妻關系。但該判決并未對雙方的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因共有財產的處置問題,雙方離婚后爭執(zhí)不斷,多次發(fā)生沖突并報警。
鑒于雙方矛盾隨時可能激化,羊街司法所受羊街鄉(xiāng)綜治中心指派,組織雙方調解。
調解過程中,松某情緒激動,認為自己入贅前,楊某家一貧如洗,現(xiàn)在住的房子都是自己一手建蓋的。沒想到楊某忘恩負義,起訴與自己離婚。如果不能合理分割財產,自己將和楊某一家人同歸于盡。
調解員聽取兩人各自講述的情況后,采取“背靠背”的調解方式,分別對雙方當事人進行釋法明理和以案說法。
對于松某,調解員開展警示教育,明確講明如果其沖動盲干可能會產生的后果,平息當事人的情緒。對于楊某,調解員引導其一家人積極籌措款項,減少與松某之間的分歧,建立調解基礎。
根據(jù)雙方爭執(zhí)的焦點,調解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不斷減少雙方當事人在賠償數(shù)額、賠償方式上的分歧。
經過多番調解,雙方當事人就爭議的房屋、財產及債務等事項終于達成調解協(xié)議。協(xié)議達成后,為避免雙方反悔,司法所調解員主動作為,督促雙方及時履行協(xié)議。
楊某當場給付松某協(xié)議約定補償款項,松某收走了自己的生產、生活用品,該起婚姻家庭糾紛案結事了,避免了糾紛失控,激化為刑事案件。
調解員表示,此類糾紛在農村時有發(fā)生。調解此類糾紛時,不僅需要耐心細致,認真傾聽雙方的爭執(zhí)焦點,還要充分運用以案釋法、以情感人等方式進行調解,從而使雙方能夠心平氣和地就爭議事項進行協(xié)商,通過法、理、情等多方面的思想工作,使當事人打開心結,最終達成調解協(xié)議。
本報記者 馮巖
來源:云南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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