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丙芳律師涉虛假訴訟罪一案,2025年6月17日,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了一審判決:高丙芳被判有罪,有期徒刑四年。
作為家屬,我們對這一判決結果深感痛心、無法接受。我們認為該判決罔顧事實、曲解法律、制造了一個冤案。本案一、二審期間,高丙芳律師拒絕認罪,也拒絕接受任何妥協方案。我們理解高丙芳律師對本案的態度,并支持高丙芳律師繼續申訴,依法維權。
在此,我們誠摯感謝一、二審的辯護及控告律師。你們的辛勞和努力,讓本案得以廣泛的關心、關注。我們相信:判決的不公無法永遠掩蓋案件的真相。你們的付出為正義的到來奠定了堅實基礎。
我們同時誠摯感謝關注高丙芳律師、關注本案的律師同行、熱心網民和社會各界。大家的關心讓我們在至暗時刻感受到了世間溫暖。這種溫暖是激勵高丙芳律師和我們家屬繼續伸冤的不竭動力。
我們也為那些對一、二審判決持支持態度的人送上祝福。雖然對你們的觀點難以茍同,但真實表達是你們的權利,我們予以尊重。祝愿你們歲月靜好、平安喜樂,免遭司法不公。
巍巍泰山,戚戚我心。大冤既已煉成,伸冤必將到底!
特此聲明
高丙芳律師家屬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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