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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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7日,王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在蓬溪縣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開庭審理,王某某被當庭判處拘役五個月,宣告緩刑六個月。
2011年7月,周某受王某某的雇傭在青海務工,因工地吊機倒塌,導致周某左手關節、腰椎等處嚴重受傷。2012年經司法鑒定,周某的傷殘等級為八級。2017年,雙方自行協商達成賠償協議,王某某支付周某各項賠償費用135000元。在支付了5000元后,王某某未再履行賠償協議,周某遂于2018年將王某某訴至蓬溪法院。經審理,蓬溪法院認定雙方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合法有效,遂判決王某某向周某支付賠償費用130000元。
判決生效后,王某某并未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周某遂向蓬溪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王某某與周某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在履行了兩萬元的賠償義務后,王某某離開蓬溪,從此杳無音訊。
2025年1月,農歷春節期間,蓬溪法院收到線索,王某某已經回到蓬溪,執行110警務團隊立即響應,在蓬溪某鄉鎮成功將王某抓獲。到案后查實,王某某多年來長期在西藏工作,收入可觀,屬于典型的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的情形,王某某因此被司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間,王某某一直強調,出去后一定積極籌款支付賠償金,誰知拘留期滿后,王某某再一次玩起了“失蹤”。
王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蓬溪法院立即將該條拒執線索移送蓬溪縣公安局。蓬溪公安局高度重視,立即對案件展開偵查。經查,王某某為規避執行,長期借用他人的賬戶進行生產生活,2021年至2025年四年時間,王某某使用的賬戶,單1000元以上的收入達到180多筆,總金額超過100萬元,王某某的行為已經觸犯刑律。2025年5月,蓬溪公安局遠赴西藏,于西藏昌都將王某某抓捕歸案。
眼見可能面臨牢獄之災,王某某這才意識到了事情的嚴重性,立即通知家屬與周某進行協商,雙方很快就賠償達成了共識,王某某的家屬按照和解協議的內容全額支付了賠償款,考慮到王某某的小兒子身體不好,周某也對王某某進行了諒解。 王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自愿認罪認罰,積極履行了賠償義務,并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諒解,蓬溪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拒執犯罪是對司法權威的直接挑戰。任何妄圖規避執行的被執行人,都是在讓自己陷入刑事追責的深淵。奉勸所有的被執行人,積極履行,莫存僥幸,生效裁判必須敬畏,守法履責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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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曠國軍
編輯:綜合辦公室
審核:曠國軍
簽發:宋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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