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用了三天!咱們20多個工友被拖欠的血汗錢,真就要回來了!”徐州市云龍區的建筑工人老李激動地豎起大拇指,逢人就夸區里的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處中心。曾幾何時,像老李這樣的當事人遇到欠薪、社保漏繳、無故被辭,要么忍氣吞聲,要么在勞動局、法院間疲于奔命,結果往往還是“解決無門”。如今,云龍區打造的“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處中心”,讓煩心事“一站式”搞定不再是奢望。
這正是云龍法院深入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構建“法院+N”多元解紛體系結出的碩果。通過將司法力量嵌入綜合治理前端,推動勞動爭議化解實現從被動“治已病”(打官司)向主動“治未病”(防糾紛)的跨越式轉變。
理念升級
司法關口前移,構建全鏈條治理體系
云龍法院突破傳統“事后救火”模式,在勞動爭議聯調中心推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理念。通過法院主動進駐、治理關口前移,構建“預防-調解-仲裁-訴訟-執行”全鏈條解紛機制,配套出臺《勞動爭議源頭治理實施辦法》等5項制度,為聯合調處筑牢制度根基。
同步打造“一中心三平臺”智慧治理中樞:依托綜合治理指揮中心,集成線上調解平臺實現“云端解紛”、風險預警平臺落實“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三早機制、數據分析平臺動態監測勞動關系態勢;同時培育專業化調解隊伍,推行“一企一策”法治體檢,形成源頭預防與精準化解的雙重合力。
實踐突破
“法院+N”組合拳破解四大類糾紛
01
“法院+勞動監察”
——轄區物業行業欠薪治理
2024年年底,云龍區某物業公司因開發商資金鏈斷裂,拖欠22名保潔員工資50余萬元,工人集體維權引發沖突。
勞動監察部門迅速立案調查,法院同步介入,聯合組建專項調解小組。調解小組運用“單面鏡”調解策略,向企業釋明《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法律責任,同時引導工人理性表達訴求。經多輪協商,雙方達成“分期支付協議”,法院開通“綠色通道”進行司法確認,確保協議強制執行力。最終,所欠薪酬全部按期支付,糾紛圓滿化解。
02
“法院+工會”
轄區某制造企業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成功化解
張某等三人是某公司老員工,累計被拖欠工資、提成等40萬余元長達四年。三名員工集體向工會投訴。
法院啟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后,認為調解是最佳路徑,立即聯系工會調解員,通過人民法院調解平臺組織視頻調解。調解中,工會調解員以“娘家人”身份安撫職工情緒,法官則向企業釋明法律風險:“按時足額支付工資是法定責任,更是社會擔當!”經過耐心疏導,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公司承諾兩個月內付清全部欠薪。法院隨即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當場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民事調解書,并說服企業繳納訴訟費,實現職工“零成本”維權。
03
“法院+仲裁”
新業態勞動者的糾紛調處
某互聯網公司因業務調整規模性裁員,未依法對13名網絡主播支付經濟補償,主播們在與公司協商無果后來到勞動人事爭議聯合調處中心尋找解決辦法。
仲裁機構與法院依托《裁審銜接機制》,共同建立“聯合調解室”,對每名主播合同內容、用工時間、工資數額進行確認,在法院指導下由仲裁選取一起典型案件先行裁決,提升仲裁公信力,成功引導其余12名主播的類案全部達成調解。此次糾紛的化解,是“新就業形態勞動糾紛聯合調處”機制的有效體現,加強了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保障。
04
“法院+院校”
成功化解多起疑難勞動爭議
云龍法院構建“法官實務指導+專家理論支撐+院校協同聯動”的專業調解體系,成功化解多起疑難勞動爭議。法官團隊提供法律適用指導,勞動法專家給予理論支持,高校師生參與調解實踐,形成優勢互補的調解合力。今年上半年,該模式通過“個案會診-專業調解-跟蹤回訪”全流程服務,已在全流程成功化解200余起復雜勞動爭議,進入訴訟案件的調解成功率達92%。其中某科技公司集體裁員糾紛,通過三方協同調解,不僅達成補償協議,更形成行業用工指引,實現“化解一案、規范一片”的效果。這一實踐為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提供了可復制的專業調解樣板。
成效顯著
源頭治理筑牢和諧根基
云龍區勞動爭議聯合調處中心成立3年來,云龍法院審結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解率顯著提升,受理案件數逐年下降,轄區內規范有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日益成熟。
一是前端預防,讓糾紛止于未發。建立常態化“法治體檢”機制,聯合勞動監察對重點行業開展用工風險評估;開設“企業法治門診”,聯合工會定期上門提供指導;協同人社部門開發“勞動關系健康指數”監測系統,智能預警潛在風險。二是中端化解,讓糾紛消于萌芽。搭建爭議協商平臺,暢通勞資溝通對話渠道;提升企業自主化解糾紛能力,為良性運轉提供支持。三是末端鞏固,讓治理形成長效。創新“一案一提示”制度,針對群體性糾紛向企業發出提示單;打造“示范判決+行業指引”模式,明確裁判規則;構建“信用監管+聯合懲戒”體系,深化治理效果。
這一實踐深刻詮釋了“抓前端、治未病”的現代治理理念。云龍法院將持續深化綜合治理改革,推動更多糾紛化解在訴前、預防在源頭,為區域企業可持續發展和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營造更優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供稿:云龍法院 王茹 李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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