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關門
老板“人間蒸發”
勞動者辛苦掙來的錢還能追回來嗎?
被執行人推責、躲藏、哭窮
真能逃得過法律的追責?
今年5月,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開展“勞動者權益保護”專項執行行動,期間,法院共拘留傳喚53人,其中,實際拘留24人,罰款23人共計26萬余元,全月共執行到位勞動者薪資925萬余元,全力守護每一筆“血汗錢”。
蹲點拘老板,追回拖欠工資
“劉法官,這錢我們盼了一年,終于盼到了,太謝謝你了!”看著到賬短信,程師傅與妻子難掩激動。對他們而言,這筆工資是一家人生活的保障。
原來,程師傅夫妻倆在一家飯店后廚打工,老板周某拖欠工資遲遲不給。去年5月,周某向兩人出具欠條,承諾將支付2.8萬元工資。
可之后周某仍一拖再拖,眼看欠條又成了“空頭支票”,程師傅夫妻倆選擇了訴訟。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周某只支付了1.4萬元,剩余的1.4萬元卻遲遲不見蹤影。
“不能讓勞動者吃虧!”執行法官劉穎迅速開展調查,發現周某不僅經營飯店,在郊區還經營著一家汽修廠,劉穎決定“蹲點”查人。
5月24日清晨,執行團隊來到汽修廠門口,廠內工人忙碌穿梭,車輛絡繹不絕,劉穎亮明身份,依法將周某傳喚至法院。在調解現場,周某情緒激動,拒不認賬,劉穎調出卷宗、逐條釋法明理,但周某對此不以為然。
考慮到周某具備還款能力卻不愿意履行還款義務,劉穎告知將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強制措施,至此,周某終于慌了神,當即撥打電話催促家屬轉賬,不到半小時,剩余1.4萬元欠款全部到賬。
“做老板,先要講誠信;當失信人,就要付代價。”面對剛剛履行完畢的周某,劉穎再三告誡,“希望你下次別等到要被拘了才想起應負的責任,守信才是立身之本。”
深夜突襲,“老賴”當場支付到位
與此同時,另一場更隱蔽的執行戰也悄然展開。
某健康管理公司是兩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拖欠員工薪資近11萬元。今年3月,在收到法院執行通知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桂某迅速消失,法院凍結的銀行賬戶顯示余額0元,桂某電話也打不通,公司的注冊地址也人去樓空,玻璃門上還貼著褪色的“旺鋪轉讓”告示。此時,除了公司注冊地外,申請執行人小胡完全不知道桂某住在哪里。
執行法官張丁培一邊查找其余可供執行的線索,一邊與申請執行人保持密切聯系。4月的一個深夜,小胡發來一張模糊的照片,顯示桂某駕駛的銀色轎車停在某高檔小區地下車庫。
執行團隊立即展開調查,確認該小區正是桂某的常住地。5月24日清晨,張丁培敲響了桂某家門,屋內的桂某聲稱自己身體不適,無法起身開門。法官表示有醫務人員隨行,桂某才勉強開門,原來她并非身體不適,而是穿著睡衣在悠閑地看電視。
面對鐵證,桂某辯稱公司經營困難,拒不配合執行,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決定,此時的桂某癱坐在地,喊道:“我馬上還錢!”
隨后,在法院調解室,桂某將近11萬元執行款支付到位。
追蹤“失蹤老板”,三小時調解促兌付
“法官,我都好幾個月沒拿到工資了,公司電話不接,大門緊閉,這可怎么辦啊?”申請執行人小敏焦急地哭訴道。她原本在一家科技公司上班,卻遭遇欠薪,提起勞動仲裁后,公司仍不履行生效裁決,小敏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張春燕、法官助理朱育培收到案件后多次撥打公司老板吳某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上門調查也遭遇了“閉門羹”。執行團隊繼續實地走訪辦公樓,向保潔員、快遞員等工作人員尋找被執行人的線索,終于,在一次和保安的聊天中得知了吳某的居住地。
當法官出現在家門口時,吳某頓時慌了神,張春燕當場向其出示法律文書,嚴肅告知拒不履行義務可能帶來的法律后果,包括限制高消費、納入失信名單等。
“不是我不想給,是公司實在沒錢啊!”吳某倒起了苦水,稱公司資金鏈斷裂,無力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資。考慮到執行標的近40萬元,且法官已窮盡執行措施,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官決定幫助雙方尋找一條現實可行的解決路徑。
會議室里,張春燕和朱育培一邊耐心安撫申請執行人的情緒,一邊積極為企業紓困出招,從分期付款方案到引入第三方擔保,經過整整三個小時的調解溝通,雙方達成了和解協議,約定分期支付。
然而,到了第一期付款約定日,小敏并未收到錢款。朱育培立即登門督促吳某履行付款承諾,此后,吳某按約定分3期支付了全部欠款,小敏的工資一分不少地轉到了賬上。
執行法官說
張春燕
浦東法院
執行局法官
勞動者朋友們:
在為生活而奮斗的你們,當遭遇欠薪、工傷賠償等權益糾紛,需特別注意這些執行要點:
1. 及時申請執行:若對方未按判決履行,記得在法律規定的兩年時效內,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別讓“等一等”拖成“追不回”。
2. 保存關鍵證據:勞動合同、工資流水、考勤記錄等務必妥善留存,清晰的證據鏈能讓執行更快“瞄準靶心”。
3. 配合法院調查:執行中請主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如賬戶、房產等,若遇老板“玩失蹤”,可告知法官其他關聯人員、經營場所等信息。
4. 理性看待執行:若企業確無財產,法院會依法終結本次執行,但法官會定期“回頭看”。達成和解的案件,也要督促對方按約履行,切勿輕信“口頭承諾”。
素材提供丨執行局 朱育培
本版攝影丨朱育培
本文作者丨曹赟嫻
責任編輯丨陳衛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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