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縣人民法院
懸賞公告
(2025)陜0124執懸19號
為了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促使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決定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發布執行懸賞公告。
1、高煜,男,1992年01月14日出生,漢族,住周至縣尚村鎮馬村北一街118號。身份號碼61012419920114XXXX。
懸賞金:提供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線索)并經核實執行到位的,獎勵5000元。
2、孟婷婷,女,1990年09月14日出生,漢族,住周至縣興周小區5幢1單元10401室,身份證號碼:61012419900914XXXX。
懸賞金:提供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線索)并經核實執行到位的,獎勵執行到位案款的10%。
3、紀世貴,男,1977年4月25日出生,漢族,住西安市周至縣終南鎮豆村北九街7號,身份證號碼:61012419770425XXXX。
懸賞金:提供有效財產線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線索)并經核實執行到位的,獎勵執行500元。
懸賞有效期:2025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23日。懸賞期間,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判決義務,懸賞即告終結。
以上“失信被執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規避、躲避執行致使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遭受重大損失,現本院依法公布被執行人信息,并懸賞征集其財產線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及下落并經本院查實實際控制,使本案債權全部實現(不含本院已掌握財產線索),本院將依申請人的承諾,給付懸賞金。本院對提供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懸賞舉報電話:87181032(高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縣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來源:周至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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