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網友報料稱:2018年2月份,電白觀珠鎮棠背牛角龍村一男子(劉某某)自稱孩子交學費及急需償還到期債務,遂向廖先生借款2萬元,一直催促卻多年未還。
劉某某長期經營沉香業務,生意做得風生水起,近期更是購置了一套商品房。在新居入伙前,廖先生向他討要借款,也許是害怕在親戚朋友面前丟臉的緣故,只還了2萬元,對當初承諾的利息卻一口回絕。
法律人士指出,若借貸雙方未明確約定還款順序時,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條規定,一般情況下還款順序是“先息后本”,此2萬元應當認定為利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2025年6月20日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目前人民法院支持的民間借貸年利率最高為12%。按此計算,當前的利息約1.8萬元。
劉某某有足夠的償還能力,若再不履行還款約定,廖先生將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也希望他珍惜自己的良好征信(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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