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民間借貸案件,朋友之前迫于情面不得不進行借款,借款以后又不好意思要,這種情況下時間久了容易陷入訴訟時效的窘境。這種情況下該怎么做呢?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糾紛,訴訟時效是不起算的。
為了防止對方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我們先需要知道訴訟時效是個什么概念,怎么使用這一概念。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在民間借貸中,出借人什么時候會知道自己的權利受損害呢?簡而言之,出借人承諾的還款期限到期了但是沒有進行還款。這個時候,我們就會發現對方缺乏還款意愿,沒有履行承諾,自己的期限利益受到損害,應當從該點起算訴訟時效。
既然法律理論上規定的訴訟時效是這層意思,那么我們怎么防止訴訟時效超期呢?直接的方式,可以選擇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前主張權利,提起訴訟、仲裁或者發律師函等。當然還有一個更為有效的方法,試看如下的法條。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也就是說,如果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償還,但應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訴訟時效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如果借款人在出借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從借款人明確拒絕之日起算。這種情況,如果要提起訴訟了,那么從開始提起訴訟時,也就是從要求還款計算訴訟時效,往往不會超期。這就是約定還款期限和不約定還款期限的區別。
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出借人超過3年一直不主張權利,借款人就有可能主張訴訟時效的抗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義務后,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我們可以注意到訴訟時效是可以復活的。如果確實出現“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的情況,出借人可以通過微信聊天、語音通話或者書面文字的形式與借款人溝通,只要借款人承認還款,就說明雙方之間達成了新的意思表示,這個意思表示的本質是對“已經過了訴訟時效,依然同意還款的意思”。
司法實踐中,類似于這種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一般陷入障礙的時候,借款人往往不愿意搭理出借人,這時候只要能夠取得相應的證據,哪怕借款人半推半就的認可,也可以認定借款的事實和訴訟時效的承認等。
事前預防,如果是基于朋友之間的借款,可以不用明確還款期限,這樣出借人可以隨時主張返還借款。事后預防,如果發現自身的權利已經被侵犯,避免打草驚蛇,先咨詢律師,取得相應證據,再進行訴訟。
▌專業領域
行政訴訟,民商事訴訟
▌執業領域
姚律師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對于民事、行政有著豐富的經驗和較好的技巧。曾辦理過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約500件。刑事案件2件。
具體承辦民事案件的案件類型如下:電影投資糾紛、商業特許經營糾紛、移民服務糾紛、人身損害糾紛、勞務糾紛、勞動/工傷糾紛、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民間借貸糾紛(名為投資實為借貸糾紛以及戀愛中的借貸等)借名買車糾紛、委托理財糾紛、股權代持糾紛、公司盈余分配糾紛、合伙協議糾紛、租賃合同糾紛、贈與糾紛、離婚繼承糾紛、撫養費糾紛、相鄰關系糾紛、排除妨害糾紛、變更追加被執行人異議之訴糾紛、建工糾紛、返還原物糾紛、買賣糾紛、加工糾紛、協議效力等。
行政案件比較成功的案例簡單列舉如下:1、河北王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恢復土地現狀,原址重建,另賠償15萬元。2、浙江德清陳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150萬元。3、天津崔某、邢某案件為當事人分別爭取200萬元。4、貴州譚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30萬元。5、河南李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60萬元,另外重新劃一塊地給當事人使用。6、重慶某案件,贏得檢察院支持抗訴,為當事人爭取補償款25萬元。
▌工作經歷
2020年5月-2022年1月,在星火花(北京)文化公司,擔任法務。工作描述:日常主要負責起草與審核各類合同,曾獨立代理公司案件。在擔任法務工作期間,對個人信息保護有關的法律合規有較為深入的研究。
2022年3月-2024年3月,在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工作。曾辦理過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約500件。刑事案件2件。
▌代表性案例
河北王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恢復土地現狀,原址重建,另賠償15萬元;
浙江德清陳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150萬元;
天津崔某、邢某案件為當事人分別爭取200萬元;
貴州譚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30萬元;
河南李某案件,為當事人爭取60萬元,另外重新劃一塊地給當事人使用;
重慶某案件,贏得檢察院支持抗訴,為當事人爭取補償款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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