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日(僅此一天),被告沈河區消防大隊派兩名消防監督檢查員張某、董某臻對五愛服裝城進行消防監督抽查,檢查中發現五愛服裝城存在若干消防安全違法或火災隱患問題。
隨后,檢查人員制作了《消防監督檢查記錄》(編號:[2016]第0444號)。
在上述監督檢查記錄(僅此一份)的基礎上,當日,消防大隊根據檢查結果對原告分別作出了若干行政行為。其中,包含了六個《責令改正通知書》,以及一個《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原告對消防大隊作出的所有行政行為均不服,并分別提起了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由此引起了一場曠日持久的行政訴訟活動,并形成了一系列行政訴訟案件。
根據消防大隊作出的不同具體行政行為,我們分別介紹如下——
一、沈沈公消即字[2016]第0085號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
1.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2016)遼0105行初157號行政判決書(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1行終144號行政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遼行申951號行政裁定書(駁回原告再審申請)
二、沈沈公消即字[2016]第0086號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
1.皇姑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遼0105行初159號行政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1行終95號行政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遼行申1026號行政裁定書(駁回原告再審申請)
三、沈沈公消即字[2016]第0087號《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
1.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2019)遼0105行初55號行政判決書(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遼01行終764號行政判決書(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責令改正、撤銷復議決定、責令消防救援大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四、沈沈公消即字[2016]第0088號《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
1.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2016)遼0105行初158號行政判決書(駁回訴訟請求)
2.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1行終143號行政裁定書(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3.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2019)遼0105行初275號行政判決書(駁回訴訟請求)
4.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遼01行終767號行政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沈沈公消即字[2016]第0089號《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
1.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2016)遼0105行初161號行政判決書(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1行終97號行政裁定書(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3.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2019)遼0105行初96號行政判決書(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4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遼01行終766號行政判決書(撤銷一審判決,撤銷責令改正,撤銷復議決定,責令消防救援大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六、沈沈公消重字[2016]第0001號《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
1.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2019)遼0105行初56號行政判決書(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20)遼01行終765號行政判決書(撤銷一審判決、撤銷《重大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撤銷復議決定,責令消防救援大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七、沈沈公消限字[2016]第0159號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
1.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遼0105行初163號行政判決書(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2.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遼01行終142號行政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2019)遼行申1096號行政裁定書(駁回原告再審申請)
通過案件歷程和裁判結果不難發現,在原告針對被告作出的七個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總共形成了多達21場行政訴訟(包含一審、二審和再審)!其中,被告作出的行政行為最終被判違法的有三個,最終認定合法的有四個。
通過仔細研究裁判文書可發現,由于《消防監督檢查記錄》未記載具體問題,導致消防大隊作出的三個責令改正命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最終被法院撤銷。原告甚至主張,當天壓根就沒有實際開展過責令改正通知書上載明的違法行為或火災隱患的相應檢查。
至于未被撤銷的四個行政命令,實際上,法院也有一些維護行政機關之嫌,在監督檢查記錄記載內容不詳的情形下,通過結合所謂的附件(比如審驗時候的材料或者會議紀要)等其他材料,綜合證明案涉違法行為的存在,違反了行政訴訟中的案卷排他主義。
在執法規范化的當下,雖然已不太可能再發生類似案件,但仍需引起執法人員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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