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好不容易達成調解,以為簽了字就萬事大吉?大錯特錯!調解協議里的關鍵條款沒寫對,對方反悔后你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到!今天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就帶你避雷,讓調解協議真正有保障!
一、一審調解:加上這句話,讓協議硬氣起來!
一審達成調解時,務必在協議中明確:“若對方不履行協議任何一項,我方有權就全部條款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3條,加上這句話后,一旦對方賴賬,你無需重新起訴,直接拿著協議就能申請強制執行,查封財產、劃扣存款!
二、二審調解:換個說法,鎖定勝局!
二審調解更復雜,因為一審已有判決結果。這時候必須加上:“若不按二審調解協議履行,我方有權要求按一審判決申請執行!”
為啥?因為二審調解失敗,一審判決就會生效。加上這句話,相當于給對方上“雙保險”—— 要么老老實實履行調解協議,要么接受一審判決!
三、調解協議避坑指南
條款要具體:別寫“盡快還錢”,要寫明“202X年X月X日前支付10萬元”;
違約責任明確:約定逾期利息、違約金,增加對方違約成本;
簽字即生效:注明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生效”,防止對方以未蓋章為由反悔。
調解不是終點,拿到手的權益才是真!你在調解中踩過坑嗎?評論區聊聊,咱們一起出主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