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敗訴判決,明明覺得冤,卻不知道怎么翻盤?別灰心!再審翻案并非無路可走,今天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就用《民事訴訟法》帶你抓住兩大核心,把錯案翻回來!
一、主動溝通法官,讓錯誤“浮出水面”
很多人以為提交再審申請就萬事大吉,卻忽略了關鍵一步 ——與承辦法官建立有效溝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6條,法院決定再審前需審查案件:
?主動聯系法官:通過12368訴訟服務熱線或法院窗口,約見承辦法官,當面陳述一審、二審的錯誤(如證據遺漏、法律適用錯誤);
?避免“自說自話”:用證據說話!整理好原審判決書、新證據清單,引導法官關注案件漏洞,否則法官可能因卷宗積壓錯過關鍵問題。
二、寫好聽證申請書,字字直指要害!
再審聽證申請書是“敲門磚”,寫得好才能讓法院啟動再審!
結構清晰,直擊痛點:
列明原審判決的錯誤(如“一審認定事實錯誤:關鍵合同未質證”);
引用對應法條(如《民事訴訟法》第207條: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應當再審);
語言簡潔,拒絕情緒化:避免抱怨,用“事實 + 法律”邏輯說服法院;
附上新證據:如有未提交的關鍵證據(如證人證言、新發現的文件),一并提交并說明關聯性。
再審避坑指南:
再審需在判決生效后6個月內申請,超期將喪失權利;
委托律師協助,專業人士更懂如何精準發力;
保持耐心,再審審查周期長,可定期跟進進度。
錯案翻案有門道,抓住關鍵才能逆風翻盤!你有過再審經歷嗎?評論區聊聊,咱們一起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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