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解決問題”,這是重慶市涪陵區政協副主席馮某,在擔任涪陵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時,私下給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的承諾。四年過去了,馮某至今尚未兌現自己的承諾,導致行政案件原告方徐忠明的土地拆遷款三千多萬“不翼而飛”。
事情的起因是,徐忠明作為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1)渝03行終210號行政裁定書的原告,在他狀告涪陵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違法一案中,時任涪陵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局長馮某、副局長毛某,在行政訴訟二審開庭后,以交換意見為由到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干擾法官正常辦案,導致徐忠明的敗訴。他們給法官口頭承諾:“他們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方式妥善處理好徐忠明的問題,但他們至今尚未賠償徐忠明的土地拆遷款三千萬。
在國家嚴禁領導干部非法插手司法案件的大環境下,法院也推出了領導干部過問案件的登記制度的情況下,身為領導干部的馮某、毛某全然不顧國家相關規定,公然率隊去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干擾法官正常辦案。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也有個別領導在明知領導干部不得非法插手司法案件的情況下,仍然為其引見審判法官,違反了領導干部過問案件的登記制度,是一種違法違紀的行為,應當追究其責任。
將權力關進“籠子”的新時代,馮某等人公然挑釁國家法律法規,將國家法律作為自己的私刑,將人民法院作為欺壓百姓的后花園,妄圖回到權大于法的時代,早已經一去不復返。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決不能容忍身為國家領導干部的馮濤非法插手行政案件的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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