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代理“錯換人生28年案”等案件的律師李圣,曾因走在路上被人打成輕傷二級,成為此案件的被害人。本案的4名被告人均因故意傷害罪獲刑1年6個月至1年9個月。
法院判決
案件宣判后,李圣律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他準備向檢察院申請抗訴,李圣認為,應該判被告人尋釁滋事罪而非故意傷害罪,目前判決在他看來“量刑過輕”。
相關案件材料顯示,2024年6月27日,李圣下班途中行走在公眾場所,突然被兩個人從背后偷襲,李圣佩戴的眼鏡也被拿走,李圣被打的過程則被張甲用手機拍成視頻,打人事件還引發路人圍觀。
經鑒定,李圣右側第2后肋、第3前肋骨折,右側第4前肋外緣骨折,胸腹部及四肢多發軟組織損傷,李圣身體所受損傷屬輕傷二級。事后,張甲從王某處獲利3萬元,張甲分給李某、張乙各1500元。
對于與王某的關系,李圣猜測系因他代理的其他案件爭議巨大招來“黑粉”,他稱“黑粉”王某在案發前多次糾集他人非法獲取李圣上下班路徑、住所信息等,在李圣辦公場地和家中鬧事。
李圣提到,法院認定系王某雇傭其他3人來打他,但王某開庭時辯稱未雇傭或指使任何人打人,事后被迫給張甲錢款。
王某辯護人的意見為,王某沒有指使傷害他人的行為,不構成故意傷害罪,3萬元是張甲事后索要的,李圣的其他指控與此案無關。另外3名被告人則認罪認罰。
2025年6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王某、張甲、李某、張乙有期徒刑,王某的刑期為1年9個月,其余3人的刑期為1年6個月,在案3萬元予以沒收。(轉自:紅星新聞,記者 陳卿媛)
閱讀鏈接:“錯換人生28年案”案
1992年,許敏與杜新枝在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產子,因管理疏漏導致嬰兒錯換,姚策由許敏撫養,郭威由杜新枝撫養。
2020年2月,姚策確診肝癌晚期,許敏欲“割肝救子”發現非親生,揭開錯換事件。
2020年7月,姚策及其親生父母郭希寬、杜新枝起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侵權。
2020年12月,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姚策與親生父母總計76萬元。姚策及其親生父母提起上訴。2021年2月,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姚策及其親生父母獲100.2萬余元賠償。
2021年3月23日,姚策在北京清華長庚醫院去世,病歷顯示家屬簽字“拒絕進一步搶救治療”。
2021年,許敏起訴淮河醫院及杜新枝“偷換嬰兒”,2022年4月,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院賠償許敏、姚師兵精神損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交通住宿費、鑒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798361.1元;賠償郭威精神損害賠償200000元;駁回許敏、姚師兵、郭威對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的其他訟請求;駁回許敏、姚師兵對杜新枝的訴訟請求。
2022年7月,“錯換人生28年”案當事人許敏等人訴河南大學淮河醫院、杜新枝侵權責任案二審宣判。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許敏夫婦起訴姚策生父母杜新枝、郭希寬及妻子熊磊,指控其在北京治療期間“拒絕搶救治療”導致姚策死亡,索賠220萬元,2025年6月26日,北京市昌平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雙方圍繞“三拒絕”(拒絕檢查、用藥、搶救)及簽名真實性激烈辯論,未當庭宣判。許敏方質疑姚策臨終醫療決策合法性,被告方稱僅拒絕有創搶救,日常治療未中斷。
許敏代理律師李圣告訴記者,此案非常有價值和意義。“法院開庭會查明真相,姚策到底是怎么走的,是否被‘放棄’了?每個公民生命的每一分鐘都是受法律保護的,我們需要真相。”
關于網友關注的是“錯抱”還是“偷換”的問題,杜新枝提供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提到,許敏認為其在淮河醫院所生男嬰被偷換,曾于2021年3月15日向開封市公安局鼓樓分局報警,該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發生,決定不予立案。法院認為,“本案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存在‘偷換’嬰兒的情形,亦不能證明杜新枝存在故意隱瞞乙肝病史的行為……原審認定杜新枝不應承擔責任并無不當。”
杜新枝曾對媒體說,很多人并沒見過她,對她也不了解,但就是堅信她主導了“偷換人生”,這是有人在惡意帶節奏。
杜新枝坦言,兩家已經互不聯系,但她和熊磊以及郭威等都保持著正常家人聯系,“(我會)給郭威孩子買衣服,暑假姚策的兒子也會來過暑假。”(以上綜合來自:南方日報、AI)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