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云)
作者|楊雄
出品|有戲
2025年6月,云南紅河。
空氣中,彌漫著熱帶特有的潮濕氣息。
在家屬手里,一份近800頁、超過41萬字的判決書像一座沉重的碑,刻下了民營企業(yè)家陳云的人生終點——78歲。
這份判決書,字數(shù)之巨,案卷之多(1800余卷),在云南乃至全國都創(chuàng)下了紀錄,遠超當年赫赫有名的劉漢、黃鴻發(fā)涉黑案。它將陳云,這位曾經(jīng)的“全國脫貧攻堅先進個人”“紅河州優(yōu)秀企業(yè)家”,以17個罪名、25年刑期、沒收全部財產(chǎn)的代價,釘在了“宇宙第一黑社會”的恥辱柱上。
一個身家億萬的民營企業(yè)家,一個積極協(xié)助政府扶貧、修路建校的慈善家,一個在員工和家人眼中“心地善良”的“好人”,是如何一步步被編織進這張密不透風的“黑社會”大網(wǎng)中的?
當拉架勸阻,甚至跪地哀求打架者住手的人,被認定為“樹立非法權(quán)威”的黑社會老大,當替政府盤活“沉睡資產(chǎn)”、化解債務(wù)的公益行為,被指控為“串通投標”的犯罪,當無辜的家人和員工被“生拉硬扯”進來“湊人數(shù)”,這場漫長的審判,本身就是一出令人瞠目結(jié)舌的荒誕劇。
故事的開端,沒有槍林彈雨,沒有血雨腥風,只有一個民營企業(yè)家在法庭上聲嘶力竭的悲鳴:“如果是想要我的錢,想要我的房產(chǎn),你們就拿著去吧……但是,請不要污蔑我是黑社會,這是對我人格根本性的侮辱,是對我的家人和員工的侮辱,更是對含辛茹苦拉扯我們八兄弟長大的母親的侮辱。”
1、荒誕的“立威之戰(zhàn)”
命運的過山車開始從高空跌落。
2020年12月18日,陳云被抓,罪名是“涉嫌聚眾斗毆罪”。這個罪名,源于10年前的一樁舊案——2010年金平縣勐拉鄉(xiāng)小集鎮(zhèn)項目中的“12.20”聚眾斗毆案。
《起訴書》將此案描述為陳云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樹立非法權(quán)威的標志性事件”。他們指控,陳云為了推進工程,組織社會閑散人員毆打村民,造成多人受傷,以此“脅迫村民推進工程”。
這聽起來很“黑社會”,很“稱霸一方”,很符合人們對黑老大的想象。然而,庭審中的證據(jù)反映出來的事實,卻像一個拙劣的笑話,將這份“立威史”駁得體無完膚。
2010年的冬日。
勐拉鄉(xiāng)小集鎮(zhèn)項目,一個規(guī)劃了十幾年卻因投資乏力而爛尾的工程,在陳云的金平綠寶公司墊資承建后,終于看到了曙光。
但問題也隨之而來,一部分村民在獲得足額征地補償款后,又提出額外要求,不斷上訪,阻撓施工。
此間,政府部門明確表示,補償款已無問題,但村民們并不買賬。他們封堵道路,威脅工人,甚至到工地鬧事。報警次數(shù)多達幾十次,問題卻遲遲無法解決。
(陳云一手打造的云皓集團)
直到“12.20”那天,雙方?jīng)Q定“坐下來談?wù)劇薄?/p>
談判,本應(yīng)是解決問題的文雅方式,卻在村民無故毆打陳云的家族成員代榮海后,瞬間演變成一場混亂的沖突。
公訴人堅稱,這起斗毆是陳云“策劃實施”的。但陳云的辯護律師和多名在案被告人、證人的證言,卻還原了另一個令人啼笑皆非的場景。
他們說,在雙方打作一團時,陳云這個“黑老大”,沒有振臂一呼,也沒有指揮若定。他干了什么?他極力勸架,在混亂中跪在地上,苦苦哀求:“不要再打了!”他甚至因此險些被打傷。
一個黑社會老大,在“立威”的現(xiàn)場,不是沖鋒陷陣,而是跪地求饒?這畫面,簡直比周星馳電影里的“窩囊廢”還窩囊。
更荒誕的是,打架結(jié)束后,真正“稱霸”的一方,似乎是村民。他們持械封路、搜捕對方人員,大肆打砸商鋪,甚至圍堵鄉(xiāng)政府和派出所,要求民警刪除錄像。
而陳云的下屬,那個被指控為“黑社會”骨干的秦剛,躲進了派出所所長的宿舍里20分鐘,等村民散去后才敢出門。
“請問有這樣窩囊的黑社會嗎?”陳云的家屬在旁聽席上發(fā)問,“該組織顯然未能樹立‘非法權(quán)威’。真正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人究竟是誰?”
這場“立威之戰(zhàn)”,最終的結(jié)果是,工程停工,陳云公司不得不向村民賠償了一筆費用才得以繼續(xù)施工。事后,村民仍在網(wǎng)上實名控告,持續(xù)煽動上訪。
然而,10年后,就是這樣一起連當事人自己都感到窩囊的事件,卻再次被重新拎出來,成為陳云“黑社會”的“標志性”罪行。
當年已處理完畢的案件,如今被“拔高”為“組織性犯罪”,這背后,究竟是遲到的正義,還是精心編排的劇本?
2、刑訊逼供的“劇本創(chuàng)作”
如果說“12.20”事件是荒誕劇的序幕,那么接下來的劇情,則更像是一部充滿著暴力與謊言的恐怖電影。
從2020年12月起,陳云及23名親屬、員工被關(guān)押在蒙自交警隊“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簡稱“指居”)中,長達6個月。
這一階段,已然成了“供詞制造工廠”。
庭審中,多名被告人揭露“指居”期間遭遇:
陳云稱被連續(xù)審訊18小時,毆打、辱罵、威脅“送兒子進艾滋病人監(jiān)室”;
妻子朱涵蕾患病,被以“不給醫(yī)治”威脅;
癌癥老人熊道興,因長時間坐小板凳導致脫肛,只能“用手將腸子塞回”;
謝忠勇稱被喂不明藥物,并被要求張口檢查是否吞下;
謊言筆錄頻出:死者開支票、筆錄互相抄襲、錄音錄像拒不提供。
其中一個具體的荒誕細節(jié)是,被告人謝忠勇在筆錄中說:他于2016年12月找陳善琪開具了1500萬元的支票,但實際上陳善琪在此前3個月就已去世,律師在法庭上直呼“見鬼了”。
此外,“本案指定開遠市公安局管轄后,未見任何一名開遠警員偵辦案件,偵辦警員均在訊問筆錄中,稱系紅河州公安局工作人員。”
家屬不理解:沒有管轄權(quán)的紅河州公安局警員,是如何違法訊問被告人的?
一審期間,律師申請調(diào)取指居期間的視頻監(jiān)控,法院以“已封存”為由駁回。
相反,一紙檢方調(diào)查報告卻“證實”無違法取證,法院即予采信。
陳云的兒子陳皓楠在法庭上,面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jù)”,發(fā)出了一連串絕望的質(zhì)問:
“我不知道審判長拒絕了我們的排非申請,是在認可了我們所說情況的基礎(chǔ)上,但是認為從法律角度而言不成立?還是說相對于我們二十幾個在法庭上的活生生的人,審判長和審判長所代表的法律,更相信那一張紙?”
他所說的“那一張紙”,指的是公安機關(guān)出具的、聲稱所有口供均系合法取得的“調(diào)查報告”。而陳皓楠口中的“活生生的人”,則是在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期間遭受“不人道”待遇的被告人。
71歲的被告人熊道興,在庭審中說出了讓所有人都心酸的話:“我這一生清清白白……僅有的謊言都是在指居期間公安的指供誘供下形成的,我這一輩子的謊話都在指居期間說完了,我發(fā)誓我在法庭上我所說的每一句話都是真話,絕不是翻供……”
陳云在自述中,更是詳細控訴了辦案人員的“卑鄙”和“違法”:“對我,對我的家人,對我的員工實施了極不人道的,甚至是慘無人道的虐待、侮辱、毆打、喂藥和欺騙,并誘使蔡永華、李紹榮、鄭建偉這些人昧著良心說假話,他們根本不是查案子,而是做案子。”
(紅河州公安局。楊雄 攝)
令人費解的事情還在延續(xù)。
為了“湊夠”所謂的黑社會人數(shù),陳云的妻子、兒子、弟弟、侄兒、員工,數(shù)十人被陸續(xù)采取強制措施。陳云悲憤地表示:
“是我害了他們,是我牽連了他們……他們確實是無辜的,就是為了湊夠所謂的黑社會需要的人數(shù),為了找夠我這個所謂的黑社會老大的小弟,才生拉硬扯把他們拉進這個案子。”
陳云的八弟陳富國是另一個特例。
這位被指控為“黑老二”的企業(yè)家,在陳云被抓后,曾按照政法委的要求幫忙管理公司,卻因此被“生拉硬扯”進來。他所涉及的罪名,更像是獨立的“小單元”,與陳云的案件關(guān)聯(lián)不大。
辯護律師吳丹紅更是直言不諱:“有哪個黑老大被抓了幾個月,老二還不跑,堂而皇之地在專案組眼皮底下,每天幫老大處理事情的呢?”
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公訴人竟然在庭審結(jié)束后兩個月,突然申請補充偵查。這讓家屬們深感無奈:“這是證據(jù)不足打補丁,還是要往死里整?”
而一審法院,面對被告人關(guān)于刑訊逼供的血淚控訴,最終卻僅憑檢察院的一紙《調(diào)查報告》,草率認定不存在違法取證問題。這份《調(diào)查報告》甚至沒有在庭上出示、舉證、質(zhì)證,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無權(quán)查閱、復制。
整個過程,像一部電影,觀眾明明看到了演員們表演得聲情并茂,卻被導演告知,他們是在撒謊,因為劇本上寫著他們沒有。而這部“劇本”,觀眾還不能看。
3、公益與罪惡的“魔幻變形”
如果說“窩囊黑老大”和“劇本創(chuàng)作”已經(jīng)足夠荒誕,那么將公益行為“變形”為犯罪,則將這場荒誕劇推向了高潮。
在陳云長達30多年的經(jīng)商生涯中,他一直積極投身公益事業(yè),扶弱濟貧,助學興學。他資助數(shù)百名貧困學生,捐款修路建校,得到了各級政府和村民的認可與贊譽。
他曾就此寫下日記:“回報社會是一種美德,是一種責任……人的愛心不是交易,否則就失去愛心的本意了。”
然而,在《起訴書》的筆下,這些閃光的履歷,卻被蒙上了罪惡的陰影。替政府盤活“沉睡資產(chǎn)”、化解債務(wù)的石榴公園項目,被指控為“串通投標罪”。
2015年開工的蒙自石榴公園,因為設(shè)計缺陷,建成后無法產(chǎn)生經(jīng)濟效益,每年維護費用高達100萬元,成為政府的一筆“沉重負擔”。政府為此四處尋找企業(yè)投資經(jīng)營,但均未成功。
(紅河州檢察院。楊雄 攝)
直到陳云的公司出現(xiàn)。蒙自市政府為此特自成立了專項工作領(lǐng)導小組,直接將陳云列入其中,并安排他的公司負責具體工作。這個項目,從一開始就是“內(nèi)定工程”,因為除了陳云,沒有任何一家公司愿意接這個“燙手山芋”。
庭審中,“陪標公司”負責人陳龍的證言,更是將這份“串通”的荒誕性展現(xiàn)得淋漓盡致:“我沒有意向去參與競標……因為我知道這個是陳云做的項目……想著配合一下他們……”。
一個投資3000多萬,盤活政府“沉睡資產(chǎn)”,建成后無償獻給政府和市民的公益項目,卻被指控為“串通投標”,這不僅是對陳云的羞辱,更是對所有樂于助人的民營企業(yè)家的嘲諷。
陳云的親屬心寒地表示:“陳云向石榴公園投入巨資……如今非但沒有得到感激,反而被污蔑串通投標,還可能被科以重刑,誰能理解這樣的奇恥大辱?”
在陳云的自述中,他反復強調(diào):
“我一心向黨,一直跟黨走……為什么相信黨的人要被定為黑社會,為什么跟黨走的人要被打倒?”他相信,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是正確的,錯的是個別司法人員的濫用職權(quán)、顛倒黑白。
4、罪名“拼盤”與“量刑奇觀”
2024年1月23日晚。
長達87天的漫長審判終于結(jié)束。
劇情仍在被推進。
如果說“立威之戰(zhàn)”和“劇本創(chuàng)作”是荒誕的起點,“公益變形”是荒誕的高潮,那么最終的判決,則是荒誕的終點。
紅河州中院的判決,卻像是一道荒誕的數(shù)學題。
陳云,22個指控罪名,最終被認定17個,判處有期徒刑25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他的妻子,被判15年零6個月。
他的兒子,被判9年。
他的弟弟陳富國,被建議量刑25年。
他曾經(jīng)的員工,也被判處不同程度的刑期。
而庭審期間,公訴人給陳云建議的刑期,更是創(chuàng)造了“奇觀”——
111年+無期徒刑。
這個數(shù)字,像是一個毫無意義的符號。
如同一個天文學家在計算“宇宙的直徑”,無關(guān)乎現(xiàn)實,只關(guān)乎想象。有辯護律師說,這場“前所未有”的量刑,絕對是重刑主義。
(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楊雄 攝)
辯護律師吳丹紅將該案的辦案邏輯,形容為“拼盤式”辦案:“把正常發(fā)展的民營企業(yè)的員工、親屬、合作伙伴等不同關(guān)系人員以‘拼盤式’辦案邏輯湊人數(shù)、湊罪名、湊證據(jù),從而將各被告人強行拔高升級為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成員。”
最典型的就是陳富國。他與哥哥陳云早已沒有經(jīng)營業(yè)務(wù)往來,企業(yè)各自獨立經(jīng)營。然而,僅僅因為在哥哥被抓后協(xié)助管理公司,就被“生拉硬扯”進來,成為“黑老二”。
這個所謂的“黑社會”,甚至連“一般參加者”這個基本的組織層次都缺失,只有“領(lǐng)導者”和“骨干成員”。這更像是一個扁平化的民營企業(yè)架構(gòu),而不是一個層級分明的黑社會組織。
陳云在法庭上堅稱,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組織賣淫罪、行賄罪等罪名,是對他的“冤枉”。
他承認,某些經(jīng)濟類的罪名,可能是他“不知道可能涉嫌犯罪”,愿意承擔責任,積極繳納罰款。但對于黑社會罪,他“永遠不會承認,也不會認罪,就算是我死,都是這樣。”
5、法治的“梧桐樹”與“寒蟬效應(yīng)”
當陳云身陷囹圄,等待二審判決時,云南省正在高調(diào)召開“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大會”。
省委書記王寧強調(diào),要讓云嶺大地長出更多吸引“金鳳凰”的“梧桐樹”,希望企業(yè)家們做云南發(fā)展的“最好合伙人”。
這則新聞,讓陳云的家屬“悲喜交加”。
他們看到了希望,但同時也感到深深的諷刺。
在寫給云南省委領(lǐng)導的陳情信中,他們質(zhì)問:“如此做法,影響極其惡劣,對營商環(huán)境破壞極大……司法機關(guān)如此作為,如何不使得其他民營企業(yè)和民營企業(yè)家噤若寒蟬,如何不使得投資興業(yè)的熱情下降,又如何能使紅河、云南成為引來‘金鳳凰’的‘梧桐樹’?”
質(zhì)問直指問題的核心。
一個優(yōu)秀的民營企業(yè)家,在沒有任何涉黑證據(jù)的情況下,被“硬生生打成黑社會”,這不僅僅是陳云一人的悲劇,更是所有民營企業(yè)家的悲劇。
(陳云及其企業(yè)所獲榮譽。)
它釋放出的信號是:無論你多么勤懇經(jīng)營,無論你為社會做出多大貢獻,無論你多么配合政府工作,只要有人想動你,總能找到理由。
這種“寒蟬效應(yīng)”,比任何一個法律條文都更有威懾力。它讓企業(yè)家們內(nèi)心不安,讓他們開始懷疑,自己積累的財富,是否隨時都可能成為被掠奪的“原罪”。它讓那些想要投資興業(yè)的人望而卻步,讓想要扎根云南的企業(yè)家開始動搖。
一審辯護期間,當?shù)孛駹I企業(yè)家曾對辯護律師吳丹紅說,“如果連陳云、陳富國都是所謂的‘黑社會’,他們都不可能是安全的。”
在一審的第87天,庭審進入尾聲時,陳云的辯護律師毛立新,用了法國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的一句名言做了收尾:
“對一個人的不公,就說對所有人的威脅。因為對一個人的不公,所顯示出來的是制度的邏輯,這種邏輯,可以用來對待所有人,無人能保證自己幸免。”
此外,在這場庭審的結(jié)尾,他還引用了另一句話,即習總書記的重要指示:“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意為:“法律政策需要靠一個個具體案件落實,公平正義需要靠一個個具體裁判彰顯。”
而陳云也依舊相信:“總有一些是不會變的。每一個人心中都有國法、天理、人情的概念和樸素價值觀……”
他在最后陳述中說:“我陳云,將用這一輩子來討個公道,就算終不能翻案,也死不方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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