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因經營急需周轉資金,經相識二十多年的朋友戴雪松介紹,我向鐘培金借款1000萬元……」受訪者勞承創接受《大灣區時報》記者采訪時,回憶起簽訂首份千萬借款合同的經歷。這個看似普通的借貸行為,卻成為他逐步陷入鐘培金精心設計的「套路貸」陷阱的開端。長達十余年的噩夢般遭遇,至今仍讓他一家人受煎熬。
第一筆借款1000萬元,被要求提供8.55億元資產作擔保,鐘培金通過轉單平賬等方式不斷地壘高債務,最終以630萬元搶走勞承創、黃月梅價值8.55億元廠房,且目前為止,已獲利達 9000萬元。這一系列令人觸目驚心的數字背后,是鐘培金團伙精心編織的「套路貸」騙局。
《大灣區時報》記者調查獲悉,該廠房已改造為學校,目前尚未完成房產證辦理手續。然而,鐘培金卻將其對外出租,每年收取的租金超過千萬元。對于勞承創來說,他不僅付出了幾千萬的利息,還失去了價值 8.55 億元廠房。這場長達十余年的財產爭奪戰,不僅摧毀了一個家庭的心血,更暴露出「套路貸」黑惡勢力的猖獗與危害。
勞承創認為,這場以「借貸」為名的交易從一開始就充滿了算計與陰謀。
誘餌與陷阱:
千萬借款的致命約定
2010年8月,深圳的商業浪潮正洶涌澎湃。勞承創、黃月梅夫婦的企業卻在經營周轉中遭遇資金難題。經朋友戴雪松介紹,他們與鐘培金產生了借貸關聯。8月23日,勞承創、黃月梅實際控制的深圳市創裕實業有限公司與鐘培金實際控制的深圳市金輝利實業有限公司簽訂《融資協議》。這份協議看似是解困的「及時雨」實則暗藏玄機。
協議約定借款金額1000萬元,然而,其中手續費(砍頭息)就高達69萬元,這意味著勞承創夫婦尚未使用這筆借款,就已損失近7%的金額。借款期限為1年,自2010年8月31日至 2011年8月31日,從第四個月開始月息按貳分三厘計算(月息 23萬元,年利率27.6%),每月5日前需付息,逾期則每日按月息付息(每日罰息50萬元,年利率839.5%),到期還可展期半年。如此高額的利息與罰息,遠超正常商業借貸范疇,為后續的債務危機埋下伏筆。同時,勞承創、黃月梅需以面積達 33000平方米、價值超8.55億元的廠房作為抵押,這一擔保要求與借款金額嚴重不匹配,也暴露出鐘培金對該廠房的覬覦。
扣除砍頭息后,鐘培金實際僅向勞承創、黃月梅支付借款 931萬元,分別于2010年8月31日支付800萬元,9月1日支付131 萬元。
早在2000年9月6日及2001年11月1日,深圳市創裕實業有限公司與觀瀾鎮桂花放馬埔村小組簽訂三份《協議土地轉讓合同》,獲得三塊總面積11,190.731平方米土地(觀光路與桂花路交界處)的使用權限,用于建設工業廠房和宿舍。2006年,該公司在地塊上建成1棟廠房和1棟宿舍,總建筑面積33000平方米。
據勞承創介紹,該33000平方米廠房價值8.55億元有其依據:一方面,參考廠房周邊政府拆遷賠償價格1萬元/㎡,其固定資產價值達3.3億元;另一方面,工業廠房使用期限自2000 年9月1日至2050年8月31日。至2015年7月30日,鐘培金強迫其簽訂《房產轉讓合同書》時,剩余使用期限35年,而鐘培金將廠房出租后每年凈獲利1500萬元,由此計算廠房預期收益達 5.25億元(1500萬元/年×35年)。
這筆1000萬元借款從一開始就充滿了不平等與算計,勞承創夫婦卻因急于解決資金困境,未察覺到背后的陷阱。
2012年3月1日,首筆借款到期,勞承創、黃月梅因企業經營不善,無力還款。此時,鐘培金并未給予他們喘息的機會,而是繼續以創裕公司、金輝利公司名義簽訂《借款協議書》,將借款展期至2012年5月31日,逾期則每日按5%支付違約金(每日罰息50萬元,年利率1825%),其余條款維持不變。如此高額的違約金,使得勞承創夫婦的債務壓力進一步加大,也讓他們陷入更深的債務泥潭。
2013年8月31日,借款再次到期,依舊無力償還的勞承創夫婦,又與對方簽訂《借款協議書》,將借款展期至2014年1月 31日。2015年1月31日,雙方再次簽訂《借款協議書》,此時借款本金變為2500萬元(包含之前的1000萬元借款),借款期限至2015年7月31日,違約金更是大幅增加至每日125萬元。在這一系列的借款展期過程中,鐘培金不斷地利用勞承創夫婦的困境,通過增加本金、提高違約金等方式壘高債務,一步步將他們推向絕境。
步步緊逼:
億元廠房的生死爭奪
2015年上半年,深圳房地產市場火熱,鐘培金嗅到了 「商機」,開始加快對勞承創夫婦財產的收割步伐。在第四次借款合同期滿前,他頻繁派人催債,要求勞承創夫婦要么一次性拿出2500萬還款,要么拿33000平方米廠房抵債。期間,鐘培金軟硬兼施,一邊安排戴雪松、鐘耀區當說客,以「幫忙解決債務問題」為由,誘使勞承創夫婦就范;一邊派不明身份人員跟蹤勞承創及其家人,進行心理施壓和語言威脅,讓他們時刻處于恐懼之中。
2015年7月30日,在長期的心理折磨與威脅下,勞承創、黃月梅在恐懼之下,被迫讓創裕公司和鐘培金實控的深圳市博康華實業有限公司簽訂《房產轉讓合同書》,將價值超8.55億元的廠房以8680萬元轉讓。其中,第一筆轉讓款2500萬元與之前的借款抵銷。但鐘培金占有廠房后,僅支付了4830萬元,還有 1350萬元至今未付。這場看似「公平」的交易,實則是鐘培金精心策劃的掠奪,以遠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強占了勞承創夫婦的核心資產。
然而,鐘培金的貪欲并未得到滿足。2016年末,他又找到勞承創,以公司用錢、廠房使用權無法變更等理由,要求勞承創回購廠房。經過一番拉扯,2017年3月24日,創裕公司和博康華公司簽訂《房產轉讓合同書》,勞承創夫婦需以1.23億元回購廠房,簽約當天需付款2300萬元,余款1億元轉為博康華公司提供的借款,期限1年,月利率2.5%(月息250萬元,年利率 30%),逾期罰息5%(500萬元),連續3個月未支付利息,博康華公司有權收回廠房。這一回購條件極為苛刻,勞承創夫婦為了贖回自己的廠房,不得不四處籌錢,借遍親朋好友,湊齊 2300萬元支付給鐘培金,并在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20日期間,又支付了4300萬元轉讓款,合計支付6700萬元。
2018年上半年,勞承創夫婦以每月30萬元違約金為代價與原租戶解約,將廠房以每月110萬元重新出租給百利源公司。鐘培金得知后,派出大批人馬阻撓百利源公司裝修,導致其與勞承創夫婦解約,并索賠1200萬元。這一行為不僅破壞了勞承創夫婦的經營計劃,也進一步加劇了他們的經濟困境。2018 年 10 月,因勞承創夫婦無力支付利息,鐘培金安排不明身份人員對其及家人、公司財務進行威逼、恐嚇。
2018年11月11日,勞承創被戴雪松以有事商量為由,騙至鐘培金辦公室。一進門,勞承創就被彪形大漢搶走手機。鐘培金則要求勞承創在其預先打印好的《承諾書》上簽字:1億元借款展期至2018年11月23日,到期利息為9166667元,逾期還本付息,則博康華公司有權沒收創裕公司支付的2300萬元并收回廠房。
勞承創拒絕簽字,鐘培金大聲呵斥并揚言:「如果不簽,不但你勞承創今天出不了這個房間,而且你以后有可能見不到你的某個家人,我看你是錢重要還是人重要。」在被控制人身自由以及家人安全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勞承創不得不在《承諾書》上簽字。
正是這份被暴力脅迫簽下的《承諾書》,為后續億元廠房的生死爭奪埋下了隱患。其中「沒收」二字,如同懸在創裕公司頭頂的一把利刃——既以赤裸裸的強權剝奪了企業的財產權,更成為不法者覬覦廠房權益的「合法」借口,讓一場圍繞資產的掠奪從此有了扭曲的「契約依據」。
2018年11月22日,戴雪松給勞承創發來了一段很長的微信短信,傾訴起多年交情和表達愧疚之意。稱當天因急著回酒店參加外甥婚禮,難免在語言和行動上出現急躁的表現,而這不過是故意在鐘培金面前演的戲,讓鐘培金認為自己在其中起協調作用。
2018年11月23日,《承諾書》約定期限截至,鐘培金以無力還款為由,再次搶占了勞承創夫婦的廠房。至此,勞承創夫婦歷經多年努力經營的廠房,徹底落入鐘培金之手。
2020年7月20日,鐘培金實控的深圳市格美特實業有限公司與深圳市龍華高級中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廠房出租,租期12年,租金總額185187038.4元,平均年租金逾1500萬元。鐘培金通過一系列手段不僅強占了他人的巨額資產,還從中獲取了豐厚的利益。
兩次廠房轉讓過程中,鐘培金的「套路貸」手法清晰可見。他先以8680萬元強迫勞承創夫婦轉讓廠房,實際僅支付 7330萬元(2500萬元高利貸抵付 + 4830萬元);再以1.23億元強迫其回購廠房,在勞承創夫婦支付6700萬元轉讓款后,又以 《承諾書》為幌子,將廠房搶占。經核算,鐘培金搶占廠房實際僅支付成本630萬元(向勞承創夫婦支付7330萬元 - 收到勞承創夫婦付款6700萬元),卻通過出租廠房已獲利達9000萬元。
勞承創認為,鐘培金這種通過虛構債權債務、惡意壘高債務、軟硬兼施強占資產的行為,完全符合「套路貸」的特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買賣、交易、服務為幌子采用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與合理價錢、費用相差懸殊的錢物的,以搶劫罪定罪處刑。」
勞承創、黃月梅堅信鐘培金使用慣用伎倆,搶劫多人財產,已構成搶劫罪,依法應予以嚴厲打擊。目前,勞承創、黃月梅正期待司法機關能夠深入調查,還他們一個公道,讓違法犯罪行為得到應有的懲處。
司法博弈:
程序爭議與事實迷霧
當勞承創夫婦試圖通過法律途徑奪回廠房時,一場圍繞程序正義與事實真相的激烈博弈在法庭展開。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3民初3366號民事裁定,以「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為由駁回創裕實業的起訴,這一裁決如重錘般落下,為本來就艱辛的維權之路籠罩上厚重的陰霾。
創裕實業在上訴狀中針鋒相對,直指一審裁定三大致命漏洞:事實認定缺位方面,法院未查明2015年《房產轉讓合同書》中約定的2500萬元轉讓款實為虛設——博康華實業以未實際履行的借款抵償,這一核心證據的缺失直接導致案件定性偏差;程序違法層面,一審法院在駁回起訴的程序處理中,卻對房產占有狀態等實體問題作出認定,既無視合同簽訂時勞承創被脅迫的客觀事實,又回避博康華實業強占房產的違法性;主體遺漏更是關鍵敗筆,與借貸關系緊密相連的深圳市金輝利實業有限公司未被追加為第三人,致使案件完整證據鏈無法呈現。
法律的天平在此刻顯得尤為沉重。勞承創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九條第二款,強調鐘培金以借款、轉讓為幌子,通過暴力脅迫手段,迫使他們交出價值8.55億元廠房卻僅支付630萬元 「對價」,這種遠超合理價差的掠奪行為,完全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在他看來,鐘培金長期使用類似手段侵害多人財產,早已形成系統性犯罪模式,司法機關應當穿透合同表象,以刑法的威嚴刺破「套路貸」的偽裝。
這場司法拉鋸戰,不僅是勞承創夫婦與鐘培金之間的利益爭奪,更折射出「套路貸」案件在法律定性與程序處理中的復雜困境。當民事糾紛與刑事犯罪交織,當合同表象掩蓋暴力本質,如何撥開重重迷霧,讓法律的正義之劍直指真相,成為擺在司法機關面前的嚴峻課題。
勞承創稱,2020年,開始向全國掃黑辦、廣東省信訪局、深圳市公安局信訪辦等實名舉報鐘培金涉嫌「套路貸」違法犯罪。鐘培金團伙黑惡勢力強大,在糾紛期間不斷地向他們施壓,企圖扭曲事實、阻礙維權進程。他們在維權路上舉步維艱,每一步都充滿挑戰。不過,勞承創態度堅決:「再難也不怕,我始終相信國家法律會公正處理,早晚會查清真相,給我們一個交代。」
《大灣區時報》記者將跟蹤報道此案。
(來源:大灣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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