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開門殺”致人受傷
賠償責任誰來擔?
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汽車司機違停,
乘客徑直開啟車門的瞬間
撞倒騎電動自行車的人,
造成傷者十級傷殘。
近日,彭州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因“開門殺”引發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認定司機與乘客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受害人的損失屬于保險公司理賠范圍,遂依法判決保險公司承擔18萬余元,乘客自行按責任比例承擔商業險賠償部分。保險公司放棄對乘客的追償權。
案情回顧
2024年4月27日,劉某駕駛一輛汽車搭乘乘客王某某行駛至彭州市某路段時進行減速靠邊停車,“砰!”誰料剛停好車就傳來猛烈的撞擊和巨大的聲響,劉某急忙往后一看,原來王某某開門時與正騎行電動自行車正常直行的許某發生碰撞,許某當即受傷倒地、兩車受損變形。于是大家迅速撥打了120急救電話及交警、保險公司等相關電話。
劉某
你怎么不觀察后面有沒有車就直接開門嘛!
王某某
你作為司機應該提醒我!
將傷者許某交給醫務工作人員后,
劉某和王某某爭吵個不停。
最終經交警部門認定,
劉某違規停車且未履行安全提示義務,
王某某開門時疏于觀察,
因此駕駛人劉某負主要責任,
乘客王某某某負次要責任,許某無責任。
許某住院治療9天后出院,經鑒定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保險公司和劉某分別墊付1.8萬元、0.68萬余元醫藥費。出院后,許某便將劉某、王某某及該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9萬余元。
法院審理
庭審中,承保商業險的保險公司提出,根據相關規定,司機與乘客構成共同侵權,保險公司在商業險范圍內賠償后有權向乘客追償其30% 的責任份額。乘客王某某表示希望通過和解避免后續追償程序,原告許某同意。
法院經審理后認定
許某各項損失共計18萬余元,法院認為司機劉某未盡到相應管理責任,在禁止停車路段停車且未提示乘客觀察后方,其違規行為為事故創造了危險前提。乘客王某某作為車門開啟的直接實施者,其疏忽行為與損害結果直接相關。劉某與王某某構成共同侵權,對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內按 7:3的責任比例分擔。而乘客王某某與原告許某在訴訟中達成一致合意,由其直接向原告按30%責任比例承擔超出交強險部分的損失,保險公司放棄對乘客的追償權,有利于提高賠償效率。綜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承辦法官王曉明提醒廣大群眾
駕駛員或乘客在下車之前,應當通過后視鏡及車窗玻璃等仔細觀察車輛周圍情況,駕駛員需規范停車、主動提示乘客在確保周圍交通安全后再開門,建議大家可采用“荷式開門法”——用離車門較遠的手開門,迫使身體轉動觀察后方。先開小縫觀察,確認安全后再完全打開。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等駕駛人在看到前方正在靠邊停車的車輛也應減速行駛以保證自身安全。
編輯:袁 僑
一審:王月詩
二審:賴雪焱
三審:王 敏
部分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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