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涉企糾紛,如何既保障債權人合法權益,又幫助困難企業渡過難關?漯河市召陵區人民法院運用“保全+調解”機制,成功化解一起標的額超千萬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實現矛盾糾紛高效化解與企業權益雙重保障。
基本案情
某地產公司與某建筑公司針對某項目先后簽訂六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地產公司先后把案涉項目各個標段及附屬工程均交由該建筑公司施工。合同簽訂后,建筑公司積極履行施工義務,地產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節點積極履行工程款支付義務。然而,在合同履行后期,該地產公司資金狀況出現問題,雖然建筑公司完成施工且雙方就工程量及工程價款進行了結算,但是地產公司遲遲不能按約定支付下余工程款。兩公司關系惡化,原告建筑公司遂訴至召陵區法院,要求被告地產公司向其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時,原告建筑公司申請對被告地產公司名下銀行存款及房產等共計一千余萬元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辦理過程
收到案件卷宗材料及保全材料后,承辦法官立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條件的保全申請,及時作出保全裁定。考慮到原被告雙方均是市場經營主體,為盡可能減小訴訟程序對企業經濟的影響,推進矛盾糾紛妥善化解,保全完畢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通過電話聯系被告,了解其對原告起訴的意見,并告知原告所采取的保全措施會對其企業發展造成的不良影響。同時,承辦法官也及時將與被告溝通的情況告知原告,耐心分析原被告之間的矛盾點,以期促成雙方調解。
溝通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原被告有良好的合作基礎,但是因為工程款未能按時支付,原告迫于下游施工方、農民工工資支付等壓力,無奈之下才選擇訴至法院。從保全結果來看,被告賬戶確實僅余不足五十萬元資金,但是因為原告保全案涉房產,將會因房屋無法辦理過戶登記導致意向購買客戶流失,被告喪失資金來源,案件陷入“死局”。
承辦法官兼顧雙方利益,引導原被告雙方通過解除對部分賬戶及房產保全措施,變更保全財產的方式,保證被告房產能夠正常售賣,企業能夠繼續運行。被告在賬戶解封當天即將賬戶內剩余資金支付給原告,并在部分房屋售出后向原告支付部分工程款,雙方矛盾得到極大緩解。對于下余未付工程款,最終雙方達成分期付款等十項調解內容,握手言和。
典型意義
在這起大標的額的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調解過程中,召陵區法院堅持能動司法,充分運用“保全+調解”的方式,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糾紛,助力企業發展。下一步,召陵區法院將繼續致力于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為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發展注入強勁司法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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