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養老護理機構住院期間,患有腦梗后遺癥和?阿爾茨海默癥且偏癱臥床的葉某在進食過程中發生噎食,但護理人員10多分鐘后才到場,76歲的葉某因此不幸死亡。事后,葉某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向養老護理機構索賠38.6萬余元。
7月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公開該案二審判決書,駁回養老護理機構及其投保所在保險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在此之前,一審法院認定養老護理機構承擔100%的責任,并判令承保的保險公司賠償葉某家屬38萬余元。法院認為,養老護理機構存在重大過失,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資料圖圖源:圖蟲創意
案發:
偏癱老人因噎食致死
護理人員10多分鐘后才到場
葉某的妻子草某及3名女兒索賠的38.6萬余元包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及120急救費用、鑒定費、律師費等。
一審法院認定:葉某生于1947年7月,患有腦梗后遺癥和?阿爾茨海默癥,偏癱臥床。去年5月1日,內蒙古某養老服務公司二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與葉某簽訂《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由內蒙古某養老服務公司(以下簡稱養老服務公司)為葉某提供照護三級養老服務,但養老院提供的是特級服務,即24小時貼身服務,服務時間從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30日。
當天,分公司對葉某進行了老年人能力評估,評估葉某為能力完全喪失,“吃東西或喝水出現咳嗽或嗆咳”“在進食中需要大量接觸式協助,經常(每喂一次及以上)咳嗽”。
去年6月7日早上,養老院給老人提供1顆雞蛋、1個花卷。在進食過程中,7時56分許發生噎食,老人用手摳,8時9分護理人員才趕到。當天,葉某去世。經警方委托鑒定,葉某死因符合異物(食物)完全堵塞呼吸道致窒息而死亡。
另查明,2023年7月25日,分公司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
判決:
養老機構存在重大過失應擔全責
法院支持死者家屬的訴求
一審法院認為,草某等4人請求判令分公司給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總計38萬余元的訴請,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4人訴請分公司給付律師費6000元,因雙方沒有約定,法院不予支持。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故養老服務公司應當承擔交付責任。因分公司給老人投保,故某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交付責任。
本案中,葉某偏癱,故分公司應當承擔100%的責任。養老服務公司辯稱已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但通過視頻可以證明其存在重大過失,沒有盡到安全保障責任。
據此,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某保險公司賠償草某等4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鑒定費等38萬余元,駁回4人其他訴訟請求。
因不服一審判決,分公司、養老服務公司以及某保險公司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查明的事實與一審認定一致。法院認為,葉某在養老機構住院期間,因在進食過程中發生噎食,進而造成死亡,葉某從進食到噎食致死期間并沒有護工進行協助進食,分公司作為專業的養老護理機構,本應根據老人的病情提供對應的照料和護理。因其未盡到看護職責及安全保障義務,造成葉某死亡,故其存在重大過失。此外,分公司與某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投保公眾責任險,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分公司在提供的服務過程中造成葉某死亡,存在重大過失,故某保險公司應在承保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今年6月1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郭宇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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