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一杯酒,親人兩行淚”“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些宣傳警示語大家早已耳熟能詳,可就有些司機鋌而走險,非要以身試法,更有甚者更是要在一個地方摔倒N次還不知悔改。近日,淄博交警在工作中就查到一個熟面孔,這已經是他第4次因為無證、酒駕被查。
6月16日14時25分,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博山大隊城區中隊在轄區內開展酒醉駕集中整治過程中,在對一名摩托車駕駛員進行排查時發現,該駕駛員呼氣式酒精檢測含量為31mg/100ml,已達到酒后駕車標準。
民警在對其詢問過程時,發現這名駕駛員很面熟,后經過公安網查詢發現,駕駛員王某某曾在2014年10月、2020年11月、2022年11月均曾因無證、酒駕被交警部門處罰,并且都是被城區中隊查處,而這次是第4次。
6月27日,根據相關法規,王某某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經博山公安分局審批,被處以罰款1700元,并處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
(大眾新聞·魯中晨報記者 賈亮 通訊員 尚思奇 王鴻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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