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分享了,今天聊聊它的另一面:
不上法學院的10個理由
(友情提示:不上法學院≠不學法,生活處處是法考場!)
1、省下1年青春:本科4年+法考1年(甚至N年),隔壁學編程的都當主管了
2、躲過“發際線刺客”:期末背完《民法典》1260條?鏡子里的你像清朝人
3、不交培訓班智商稅:法考和考公培訓班說“包過”?非法學院的學生看了都呵呵
4、不想卷“天下第一考”:300多萬字教材,數百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700多萬字的基礎閱讀材料,一個春夏秋的備考復習,分兩次奔赴戰場,每一個堅持到底的人,都是超人。
5、遠離“內卷修羅場”:有個網上流傳多年的段子說,3000元你招不來一個司機,但是卻能招到一個過法考會開車的實習律師......更有甚者,據說有的律所實習還要倒貼錢?
6、法律≠正義:看過《第二十條》就懂,公平有時要拿命爭(但《刑法》第20條正當防衛在進步!)
7、想想當法官也emo:案子堆積如山,《民事訴訟法》要求的審限?有時候聽聽就好……
8、學法救不了“戀愛腦”:伴侶出軌賭博家暴惡行累累,盡管民法典“感情破裂”離婚標準熟記于心,但都抵不上一句“他還愛我,只是一時糊涂”.....
9、不想免費法律顧問:春節回家,親戚湊上來問你,你是學法律的吧,來看看這個案子怎么判......
10、最真實的理由:你不想為別人的錯誤天天加班到凌晨三點(《勞動法》第41條: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嗯…你品)
最浪漫的理由:
法律是鎧甲,但你不必成為鑄甲人——穿上它,去闖你的江湖。
不上法學院,你照樣可以:
? 用《民法典》守護菜籃子和錢袋子
? 靠《勞動法》懟翻無良老板
? 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痛斥奸商
——因為法律從不只屬于法庭,它流淌在生活的每條血管里。
最后的真相:
學法不是職業,是生存技能;
法學院不是唯一課堂,社會才是終極考場;
而你,也可以做自己人生的首席法律官。
來源:本文借助deepseek創作,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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