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373次列車事故引熱議,乘客破窗通風行為成焦點…
近日,一段關于K1373次列車事故的視頻在社交平臺引發廣泛關注和激烈討論。視頻顯示,列車因事故停車長達三小時,車廂內悶熱難耐,一名小伙子最終砸開了車窗。這一事件不僅揭示了突發狀況下列車應急管理的問題,也引發了公眾對于緊急避險和個人行為責任的思考。
事故發生在2025年7月2日晚上8點28分左右,地點位于浙江金華市東孝鄉境內的滬昆線東孝站。金溫地方鐵路公司一列貨物列車停車不及,侵入下行正線,與正在通過的K1373次旅客列車機車發生側面沖突,導致客車機車前臺車脫線 。
事故發生后,列車斷電,空調和通風系統停止運行。正值夏日,盡管是晚上,氣溫依然很高,車廂內瞬間變得悶熱不堪,乘客們仿佛置身于“蒸籠”之中。
據目擊者稱,車上一名乘客很快中暑,被列車員扶到其他車廂。隨著時間推移,車內溫度持續攀升,空氣愈發稀薄,乘客們呼吸困難,頭暈、胸悶等不適癥狀接踵而至。為了緩解悶熱,乘客們向列車工作人員請求暫時打開車門通風,讓新鮮空氣進入車廂。但這一請求遭到了工作人員的拒絕,理由是出于安全考慮。
面對愈發難以忍受的環境,一名年輕小伙子最終挺身而出,不顧工作人員勸阻,用硬物砸破了車窗。隨著玻璃破碎,新鮮空氣涌入車廂,暫時緩解了乘客們的困境。但列車行駛至金華站后,這名砸窗的小伙子被民警帶走。
視頻在網上傳播后,迅速引發熱議。多數網友認為,小伙子的行為屬于緊急避險,在生命健康受到威脅時,他采取了必要的自救措施。
有網友評論:“當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每個人都有權利保護自己。小伙子的行為是對生命的尊重,不應被苛責。”也有網友指責列車工作人員處理不當,缺乏應急處置能力,沒有充分考慮乘客的生命健康。
從法律角度看,小伙子的行為是否構成緊急避險仍有待司法部門鑒定。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在此次事件中,如果認定車廂內高溫對乘客生命健康構成現實危險,且小伙子的行為是為了避免這種危險,那么他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緊急避險。
此次事件也暴露了鐵路部門在應急管理方面的不足。面對突發事故,工作人員未能及時有效地采取措施緩解乘客困境,引發公眾質疑。鐵路部門雖然已發布道歉聲明,但對于乘客破窗及此前要求開門通風等細節未作回應。
目前,小伙子的后續情況尚不明朗,鐵路部門的進一步調查和處理結果也備受關注。此次事件不僅是對個人行為責任的審視,更是對公共交通應急管理的一次警示,如何在保障安全的同時,更有效地保障乘客的基本權益,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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