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說如果,因為30多度悶熱不透氣的車廂,有小孩出現了生命危險,那算誰的?破窗算不算幫鐵路避了大坑?這不給個見義勇為獎,居然還把人帶走了?
事情本身不復雜,但后續處理出了很大的爭議。
金溫地方鐵路公司一列貨物列車在金華市東孝鄉境內滬昆線東孝站停車不及,侵入下行正線,與正在通過的K1373次旅客列車機車發生側面沖突,致客車機車前臺車脫線。
這段是不是看上去就很頭大?
簡單說就是,調度出問題了,載人的車廂停下來了。
停就停吧,電力系統不足,導致空調停了,換氣停了,車廂非常悶熱。
按羊城晚報的采訪,乘客原話是:
很悶熱,有強烈窒息感,我都熱得打赤膊了
一些乘客也與車上的列車員發生了爭執,但到后來因為很悶熱,大家幾乎也都沒力氣說話了,也沒有釀成肢體沖突
懂了么?
這不是說有一些嬌嫩的乘客鬧事情,而是很多乘客連說話的力氣都沒有了。
更關鍵的是,車廂里面除了年輕人,還有老人和小孩。
這些人稍有不慎,萬一氣短,萬一窒息,萬一中暑,萬一脫水,都很容易出大問題的。
所以,有一個小伙子乘客砸破了車窗,希望能緩解窒息感。
有意思的是,現場工作人員,自己也一身汗濕的衣服,卻非常努力的去保護窗戶……
按目擊者的說法,等車輛重新啟動之后,砸窗戶的小伙在金華站被民警帶走。
根據后續記者的采訪,并沒有對砸窗的男乘客進行拘留,僅對其批評教育后放行。
既然沒有拘留,為什么還會有爭議呢?
就,到底是玻璃重要,還是乘客重要。
在工作人員的行為中,以及對小伙子的后續處理中,其實看的很明白。
其實依據《民法典》第182條,乘客面臨高溫缺氧的現實危險(可能引發中暑、窒息),在鐵路部門未及時開啟車門且無其他有效通風手段的情況下,破窗行為屬于“為保護較大權益(生命健康)損害較小權益(財產)”。
這完全符合緊急避險要件,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但過程中有阻攔,事后被帶走問話調查,還批評了一下?
民間輿論覺得不爽的點在于,你不給小伙子發個見義勇為獎就算了,還批評?你真以為自己還是鐵老大?
這事兒,咱們甚至可以再往后推一步。
《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五條規定鐵路企業需提供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但事故中通風系統癱瘓且應急措施不足,比如不讓開門,比如沒有后背電源,那這就是工作人員甚至鐵路的未履行義務了。
理論上來說,如果乘客要去告,那是有說法的。
當然根據咱們國內的具體情況,也不會有人真的那么較真,不過對鐵路承擔義務不較真,那對砸窗戶的小伙子也不能較真,你怎么能批評呢?
從這兩個邏輯上來說,砸窗戶的小伙子叫「為眾人抱薪」,自然大家應該聲援一下:鐵路方應擔責而非追究乘客。
現在鐵路部門的道歉出來了,不過這個道歉更多的還是再強調沒有人員傷亡,只說造成了「部分列車晚點」,沒有提到沉悶的等待過程和破窗的小伙子。
說個題外話,遇到這類事情,其實也是有解決辦法的。
讓乘客里面70歲以上的老人還有14歲以下的孩子來動手,一人一錘,鐵路部門絕對不敢把人帶走批評。
這就叫,用魔法打敗魔法。
各位大佬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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