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4日
市民梅女士
在銀川步行街克徠帝銀川同福大廈店
花費五萬多元購入一枚一克拉鉆戒
并簽訂五年增值回購協議
本以為是穩妥投資
沒想到
五年后
這場回購竟成了一場糾紛
根據當時簽訂的《鉆石首飾五年增值回購協議》顯示:在滿足相應的條件和期限,可以以鉆石總金額的110%進行回購。
“這個活動是針對一克拉以上的鉆戒才能參加,當時就花了五萬多元買了鉆戒。”
協議標注了回購期限:自購買之日起第1826天(即第六年)至第2008天(即第六年零六個月滿)進行。
梅女士認為,2019年購買,第六年應該就是往后數六年,到2025年8月底合同才滿。然而,今年6月當她前往店鋪要求回購時,店員卻告知協議已過期。
“當時確實沒有將協議的一千多天進行換算,只關注到括號里寫著第六年至第六年零六個月的時間點,因此受到了誤導。”
梅女士表示,當時她還對“五年增值回收協議”的表述提出疑問,銷售人員回應稱滿五年按原價回購,增值需六年年滿再來,但是當時都是口頭交流,沒有相關證明。
如今,當年的銷售人員早已更換,梅女士覺得自己被商家“玩了文字游戲”,遭遇欺騙,強烈要求按協議回購鉆戒。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陪同梅女士到店詢問。克徠帝銀川同福大廈店店長稱,合同期限明確,不在回購期內無法操作。
對于日期爭議,店長稱合同無歧義。“第1826天”和“即第六年”是同一日期。
根據日期計算,梅女士2019年2月14日購買的鉆戒,回購日期應為2024年2月至8月期間。并拿出類似案例判決書,表明最終只能以合同約定為準。
隨后,記者和梅女士向新華街市場監督管理所反映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此前已接到派單,正介入調查,將聯系商家組織現場調解。
同時,記者就日期爭議咨詢寧夏言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蔣伏軍。
蔣律師認為,這份協議中關于回購期限約定清晰,不存在歧義。“這份協議不僅有起算日和終止日的具體天數,還約定了年份,在日期方面從日到年做到了雙重約定,非常明確。消費者的理解偏差不影響合同效力,且目前沒有證據證明當時銷售人員有誤導消費者的情況,因此梅女士在民事訴訟中或不占優勢。”蔣伏軍律師說道。
記者:張佳麗 馬志偉
編輯:王瑜婧
審核:申亮
監制:孫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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