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齊魯晚報, 7月5日,陜西的黨先生介紹,自己的奔馳車在1日凌晨被3個中學生偷走,報警時被告知車輛發生事故,已被交警拖走,保險公司以未成年人駕駛為由拒絕理賠。黨先生表示,愛車的車頭損毀嚴重,目前在未定損完的情況下,已經定了43萬多元。偷車者是3名十幾歲的中學生,目前還沒有學生家長聯系他。黨先生說,保險公司以未成年人駕駛為由,拒絕了他的理賠申請。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這3名中學生偷開他人車輛造成受損的事實,其監護人需對事故造成的損失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如果車主存在鑰匙未妥善保管等管理上的重大疏忽,導致車輛被未成年人輕易偷走,具有一定過錯,需在過錯范圍內承擔部分責任。
付建介紹,根據《交強險條例》及商業險合同中“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的免責條款,保險公司僅需在交強險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對車輛損失等財產損害無需賠償。偷車的3名中學生的行為涉嫌盜竊罪,因其未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但公安機關可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此外,車主若投保了“機動車盜搶險”,可嘗試通過法律途徑向保險公司主張理賠,保險公司賠付后有權向監護人追償。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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