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防火,夜夜防賊”,這是人們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目的就是提醒人們“人心隔肚皮”,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侵害你的,往往是你較為親近的人。近日,虞城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盜竊案件,被告人柳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審理查明,柳某和張某是閨密,2024年11月16日上午,在虞城縣城郊鄉張某家中,柳某自己留守屋內,讓張某與其他女孩到院內拍攝照片。其間,柳某來到張某臥室內,將張某存放在黑色皮包內的黃金首飾盜走,包括手鐲、吊墜、戒指和兩對耳釘。這些黃金首飾是張某訂婚時,以39200元購買的。
柳某盜竊黃金首飾后,在上海市一奢侈品回收店內,將首飾熔化后分割成四段銷售,共獲利35158元。案發后,柳某家屬對張某進行賠償,并取得張某諒解。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系初犯,可從輕處罪。
法院根據柳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決。
記者 王冰 梁曉晨 通訊員 張朋
來源:京九晚報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