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榆林市印發《榆林市基本建設考古前置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旨在落實“先考古,后出讓”制度,規范基本建設考古工作,優化營商環境,實現文物保護與城市建設雙贏。
《管理辦法》明確,榆林市行政區域內土地供應、基本建設和生產建設前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工作均適用本辦法。基建考古工作分為三種類型,大片區考古、基建項目考古和文保區域考古。其中,大片區考古主要針對集中連片開發的城市新區、開發區等區域。
為確保考古工作順利開展,《管理辦法》規定委托方需完成拆遷、清表等工作,并滿足地塊邊界明確、地面附屬物清除、地下管線標識清晰等條件。考古費用方面,政府儲備用地的費用計入土地收儲成本,非政府儲備用地則由建設單位承擔。
《管理辦法》還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分工。市文物行政部門負責統一監督管理,發改、財政、資源規劃、住建等部門協同配合。各縣市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需依據土地儲備計劃,報請市文物行政部門開展考古工作。考古工作由具備資質的單位承擔,必要時可吸納社會力量參與。
記者 吳杰
編輯 強小強 校對 葉蕊 責編 李治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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