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處罰公告(德市監處罰〔2025〕439號),浙江德清莫干山酒業有限公司因銷售混有異物的黃酒產品,被依法處以行政處罰。
據處罰決定書披露,處罰決定顯示,市場監管部門接到投訴,對消費者寄送的4瓶“本色花雕酒”(生產日期:20250118)進行檢測。結果發現其中1瓶存在肉眼可見的黑色條狀異物,感官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GB/T13662-2018),被判定不合格。企業雖辯稱異物可能為“未發酵完全酒曲或焦糖碎片”,但對檢測結果無異議且放棄復檢。經查,涉案問題黃酒僅此1瓶,貨值4元。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責令企業改正,并合并處以沒收違法所得4元、罰款1萬元,合計10004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間為2025年07月04日。
此前在4月15日(德市監處罰〔2025〕239號),該企業因“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被罰57526元。調查證實,其在生產黃酒過程中違規使用食用酒精替代部分基酒,導致產品不符合國家黃酒標準(GB/T 13662),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32條。監管部門依據該法第50條,按貨值金額0.5倍處以罰款。
今年1月24日的首張罰單(德市監處罰〔2025〕117號)則指向食品添加劑濫用問題。其生產的“鮮米酒”(生產日期2024-04-23)經浙江省食藥檢院檢測,防腐劑“山梨酸及其鉀鹽”含量超標,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該行為違反《食品安全法》第34條,企業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1050元、罰款5萬元,合計51050元。
半年內因三類不同性質的質量安全問題三度被罰,德清莫干山酒業的生產管理與品控能力受到嚴峻質疑。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德清莫干山酒業有限公司創始于清同治二年(公元1863年)。1956年,揚元新醬園改建為國營新市酒廠。1957年鐘新泰醬園改建為國營新市釀造廠。1999年改制莫干山酒業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德清縣新市鎮雁橋路9號,公司現有員工200余人,主要生產黃酒、白酒,以'莫干山'為注冊商標,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沈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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