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于:金融時報|作者:記者 孫榕|編輯:韓勝杰
6月26日,金融監管總局辦公廳、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發布《銀行業保險業普惠金融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涵蓋普惠金融服務、普惠信貸、普惠保險的綜合普惠金融體系,并強調要加強普惠保險體系建設。
業內專家指出,《實施方案》中對普惠保險體系建設的系統性部署,將有效破解長期以來普惠金融“重信貸輕保險”的結構性短板,推動普惠金融發展體系邁入協同發展的新階段,為民生保障與小微經濟注入長效動力。
根據《實施方案》制定的五年發展目標,普惠保險體系將逐步健全,提供質優價廉的產品、改善投保理賠服務,為普惠金融重點領域提供全面保險保障。
在加強普惠保險體系建設方面,《實施方案》提出了四項具體要求。
一是推進保險公司專業化體制機制建設。要求保險公司建立健全普惠保險管理體制,在董事會下設的專業委員會中增加普惠保險戰略規劃職能。
二是豐富普惠保險產品供給。推動農業保險持續“擴面、增品、提標”,開發推廣適應小微企業需求的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出口信用保險等產品,推動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民健康保險、養老保險、意外傷害保險、人壽保險等人身保險產品供給。
三是提供優質普惠保險服務。探索對普惠保險產品的精算回溯,為“三農”、小微企業、特定群體等提供質優價廉的保險產品。引導保險公司依法合規簡化普惠保險承保手續和材料要求,健全理賠業務制度,提高理賠時效性。
四是強化普惠保險監管政策引領。研究將普惠保險發展情況納入保險公司監管評價體系。完善普惠保險統計指標體系,持續提升統計數據質量。
“這標志著普惠保險政策進入系統深化階段。”中國普惠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邢鸝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相較于2024年6月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推進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此次政策不僅重申了普惠保險是更宏大普惠金融整體框架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更強調了銀行業保險業的協同共生,實現了政策邏輯從“單點突破”向“系統集成”的跨越,推動普惠金融發展體系從“各美其美”邁向“美美與共”的新階段。
長期以來,我國普惠金融體系存在“信貸主導”的特征。自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提出“發展普惠金融”以來,普惠信貸憑借政策紅利與市場先發優勢率先發展,如今已形成較為成熟的服務體系。與之相比,普惠保險發展相對滯后,在產品覆蓋、服務深度等方面存在明顯差距。
與此同時,普惠保險也顯示出巨大的發展潛力。數據顯示,2023年,我國普惠保險保費規模約3600億元,占保險市場總保費比重僅7%。據專家預測,到2030年,我國保險市場總規模將超過7萬億元,年均復合增長率為6.4%;其中,普惠保險保費規模預計可達9300億元,年均增長率可達17.1%,市場份額將翻一番,占比達到15%。
在邢鸝看來,《實施方案》的創新之處在于:一方面,通過制度設計強化戰略引領,要求大型保險公司立足自身資源稟賦制定普惠金融戰略,推動全行業建立健全普惠保險管理體制,從頂層設計層面將普惠保險深度嵌入公司發展體系;另一方面,通過監管方式明確主體責任,提出要為普惠金融重點領域提供全面保險保障。同時,創新性地提出將普惠保險發展情況納入保險公司監管評價體系,以量化考核倒逼機構加大資源投入,推動普惠保險市場向規范化、可持續化方向發展。
“由此可見,構建科學、可行的普惠保險高質量發展指標體系迫在眉睫。”邢鸝表示,通過借鑒先進省市經驗,提煉具有引領性和實操性的指標框架,既能為政策執行提供量化參照,也能助力金融機構精準錨定發展方向,真正實現普惠保險“擴面、提質、增效”的戰略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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