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起,河南濟源的陳某因家中飄窗和墻體漏水問題,一直沒交物業費。物業多次溝通無果后起訴,法院最終判決陳某按比例支付費用。這場持續七年的糾紛,讓物業服務質量問題再次成為焦點。
陳某說,他家漏水問題從入住開始就有,找物業報修多次,但始終沒解決。物業則堅持陳某不交費影響整體服務,雙方僵持不下。法院審理發現,物業確實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比如拖延維修或敷衍處理,導致陳某財產安全受損。
類似案例近年不少。北京某小區因電梯長期故障,業主拒交物業費,法院也判了費用減免。深圳有物業主動賠償漏水損失,業主隨后恢復繳費。這些案例說明,物業要是服務不到位,業主真能少交錢,但得有證據。
法律上,《民法典》明確物業要保護業主財產安全,比如及時修繕漏水。要是物業不作為,業主能用照片、聊天記錄、維修單等證明問題存在,法院可能認定服務有瑕疵。不過具體減多少費用,得看問題嚴重程度和物業過錯大小。
現在有些小區開始用智能設備監測漏水,或者在合同里寫明維修時限。要是物業長期不管,業主可以找街道、住建部門協調,或者通過業委會集體協商。這事兒提醒大家,物業費別輕易拖欠,但服務確實差也能依法維權。
2023年住建部試點新標準,要求物業更快響應問題。未來可能細化規定,比如漏水多久必須處理,業主不交費能減多少比例。不管怎樣,物業和業主得互相配合,才能減少糾紛。陳某這案子判了,但類似問題在全國還有很多,解決起來還得靠大家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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