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7月9日訊 通訊員 鄭敏敦 近日,石門法院在“夏日風暴”集中執行行動中,巧妙攻破執行阻力,接連化解兩起執行難案。
無力履行執行受阻
2024年10月,石門法院太平法庭審結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判決被告萬某賠償向某等三原告交通事故所受損失共計13.5萬元。萬某服從判決,但因其無固定收入來源,又加上其母多年病重等因素,至今未自覺履行。
同年11月,石門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危險駕駛罪案,被告人文某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被告人文某服從判決,但因家庭條件困難,罰金尚未繳清,刑事審判庭將罰金收繳移交執行局執行。
債務擔保和解一案
此次集中執行行動將上述兩案列入被執行案件,第二執行小組負責兩案的執行工作。行動期間,執行小組將萬某傳喚至太平法庭。
“我服從判決,但目前家庭條件確實困難,負債數萬元,確實沒有能力履行,只能約期慢慢履行,如果不同意,我愿意被拘留……”萬某在被執行法官詢問時如實說道。
“他確實沒有履行能力,但態度是好的,能不能先不拘留他,可以找原告協商,問題總是要解決的”。此時,陪同萬某到法庭來的鄭某向執行法官“求情”道。
執行法官了解到,鄭某是萬某的族叔,在當地很有威望,也有一定的經濟實力,周邊村民都很信任他。當即通知原告向某等到場,由執行法官主持,鄭某在原、被告之間當起了“和事佬”。
“只要你們把具體金額確定下來,我愿意為萬某提供擔保”。鄭某當場表態。
向某對鄭某很是信任,知道他說到做到,同時也被萬某和鄭某的誠意感動,當即表態只要鄭某出面擔保一次性付清,賠償85000元即可,其余部分自愿放棄。
最終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萬某于2025年7月20日前一次性付給向某等三原告85000元并由鄭某為其債務作擔保,原告自愿放棄余款。
借款履行再結一案
就在萬某一案執行完畢,鄭某準備離開時,另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文某趕到了法庭。
“你來法庭有什么事?”見到文某出現在法庭,鄭某問道。
“我因危險駕駛被判處罰金3000元沒交清,法院要拘留我。”文某如實說道。
執行法官在鄭某與文某的對話中得知他倆是熟人關系,便試探文某:“你倆關系不錯,能不能找他借點錢,把案件了結了”。
起初,文某拉不下面子,不愿向鄭某開口借錢,執意要自己慢慢湊錢還款。
“我對他還是很了解的,他是一個很勤勞、很誠實的人,他愛人重病救治十多年又去世了,欠下了40多萬元外債,通過近些年的打拼努力還債,現在也只欠2萬多了。”鄭某向執行法官說起文某生活的不易。
“這樣吧,我先給你借點錢把案子結了,你再慢慢還我,不為難法官了。”隨后,鄭某主動向文某表示愿意借錢給他。
最終,文某接受了鄭某的幫助,將3000元罰款一次性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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