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凌晨,@西安交警 發布情況通報:關于媒體報道“我市民警違法停車引發事故”一事,現就相關調查情況通報如下:
2025年3月31日4時29分,在該市雁塔區某段,羅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與姬某(派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干部,非民警)停放于路邊的小型普通客車左后部發生碰撞,致羅某某受傷,后經過醫院全力搶救無效死亡。
接報警后,交管雁塔大隊經現場勘查等調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于5月30日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羅某某駕駛機動車夜間行駛時,觀察不周、未確保安全,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姬某在道路上違法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是導致此次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故認定書及時送達羅某某家屬和姬某,同時將事故情況通報姬某所在單位。
羅某某家屬接到認定書后提出異議,并于6月9日向該支隊提交復核申請。6月30日該支隊經復核,認為該道路交通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目前,該支隊已安排事故大隊、法宣大隊介入調查認定工作,并將盡快依法依規作出結論,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據新黃河此前報道,2025年3月31日凌晨4點左右,西安市雁塔區雁南二路路段發生一起事故。
32歲的廚師羅某遠從家中離開前往工作的餐飲店。4點40分左右,羅某遠駕駛摩托車經過西安市雁塔區雁南二路電子西街路段時,撞上了一輛停放在主干道上的黑色汽車。事發時,這輛汽車在此處已經停放了近8小時。
據事發時道路監控視頻顯示,涉事車輛的上方處明顯有兩個路燈熄滅。這一特殊情節卻被忽略。另外羅家人還質疑,認定書忽略了“涉事全路段是禁停路段,兩個特別明顯的禁停標志,一個豎在路口,一個就豎在姬某停車前方幾米的地方。”
事故發生后,陜西立信交通事故痕跡物證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報告,事故發生時,羅某遠駕駛摩托車的時速約為36km,雖然佩戴了頭盔且沒有超速,但這場事故還是導致了羅某遠的傷情嚴重,碰撞倒地,經兵器工業總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除了上述事實錯誤,家屬還認為,雁塔大隊在處理羅某某交通案時涉嫌程序違法。根據事故認定書及相關材料顯示,負責處理羅某某交通案的三名交通警察:侯某、金某宏和牛某功三人中,只有侯某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資格,但在事故現場圖以及事故現場勘驗筆錄上,均未出現主辦警察侯某的簽名。
羅某某家屬對雁塔大隊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申請復核。6月30日,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作出復核結論:“該事故認定適用法律錯誤,責令雁塔大隊重新調查、認定。”
編輯 | 霍然
綜合 | 西安交警、新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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