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從事物流行業,6月28日晚上9點左右,他在貨拉拉平臺下單將一批價值6萬余元的進口打印機設備,從杭州余杭區閑林西路附近,運送到錢塘區緯二路深國際綜合物流園。訂單全程約67公里,費用172元。
當晚9點20分左右,司機李師傅接單裝貨,胡先生協助搬運,并確認貨物無誤。晚上11點20左右,他看到平臺顯示:“訂單已完成”,這才放心去睡覺。然而次日清點時,一箱價值2000元的打印機墨盒卻“不翼而飛”。
“所有貨品的箱子上都貼有標簽,次日(6月29日)在掃描入庫時,發現丟了一箱貨,員工們翻遍了卸貨中心找了兩個多小時,結果一無所獲。”
隨后,胡先生趕忙聯系上送貨員李師傅詢問,“對方一口咬定,所有的貨品都送到了,死不承認貨品丟失。”胡先生說。
無奈,胡先生只好去園區的監控室查看監控錄像,“監控拍得清清楚楚,送貨的車輛在進入園區時,車上就已經少了一個貨品箱子,和裝貨時拍下的圖片對比,一目了然。丟失的貨品是一箱打印機的墨盒設備,價值2000元。”胡先生表示,面對鐵證司機李師傅才不得不承認,確實不慎將一箱貨品遺失了。
(貨品裝車時圖片)
(監控拍攝車輛進入園區畫面)
盡管事實清楚,但賠償問題卻陷入僵局。司機僅同意賠償400元,胡先生無法接受:“一箱貨值2000元,憑什么只賠兩成?”更讓他氣憤的是,貨拉拉平臺以“無權干涉司機賠付”為由,遲遲不解決問題。
胡先生向記者提供的貨拉拉平臺投訴記錄顯示,7月1日至7月7日,平臺共更新13條投訴進度,卻始終未給出實質性方案。
“我每周至少用3次貨拉拉,遇到問題就這么敷衍?”胡先生說。
記者介入后,平臺“特殊墊付”1600元
司機只愿賠償400元,剩下1600元的損失誰來承擔?
7月8日,記者就此事聯系到了貨拉拉平臺,相關負責人回應說:“經核實,司機和客戶雙方共同裝車,貨物裝車超高,導致運輸途中貨物丟失,客戶與司機雙方均有責。建議用戶與司機協商處理,如雙方協商貨物金額差距較大,平臺會介入特殊墊付一部分。”
經過記者溝通協調,事件迎來轉機。貨拉拉最終全額賠償2000元,其中司機承擔400元,平臺支付1600元。胡先生表示:“感謝杭州交通91.8幫忙討回公道!”
杭幫俠律師:
全款賠償合理,平臺不能“甩鍋”
從法律角度看,胡先生“全款賠償”的訴求是否合理?
杭幫俠律師王旭陽說:“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承運人(司機)對運輸中貨物損毀、丟失需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證明損失由不可抗力或托運人過錯導致。本案中,司機未妥善固定貨物,明顯存在過失。”
王律師補充:“若平臺僅提供信息中介服務,雖無強制賠付義務,但作為運營方,有責任建立糾紛解決機制,而非推諉拖延。”
遇到類似情況,消費者如何維權?王律師提醒:“保留裝貨記錄、運輸憑證、貨物價值證明,協商不成可向消協投訴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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