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馬璐璐 實習生 趙征
7月8日,菏澤市召開2024年度菏澤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發布會上就在市場監管過程中,部分小微企業或個體經營者往往對于其輕微違法行為受到較重的行政處罰反映強烈。法院針對這些情況,采取了哪些措施來糾正“小過重罰”的行政行為做介紹。
據介紹,《行政處罰法》作出“處罰法定”“處罰與教育相結合”“過罰相當”“首違不罰”“一事不再罰”等規定,既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的行使,保證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又兼顧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一是嚴格精準裁判。對于輕微違法行為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小過重罰”案件,法院依法作出撤銷或變更行政處罰決定的裁判。二是積極協調化解爭議。在查明事實、明辨是非的基礎上,法院通過法律釋明、協商溝通等方式,向行政相對人指明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及處罰的必要性,又督促行政機關自我糾正違法或不當行為,促使行政爭議實質化解。三是延伸司法職能。注重發揮司法裁判的指引作用,法院通過發布典型案例等多種方式,讓市場主體增強依法經營意識,也為行政機關執法提供參考,合理把握處罰尺度,服務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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