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滿18歲的大學生被自己親爹給坑了,說要給兒子買房,卻用兒子的簽字去借錢,導致兒子被訴!介紹個案子,也講講怎么避坑民間借貸的一些套路。
媒體報道了福建的一起案件,小天5歲時父母離婚,他跟隨父親王強生活。2025年1月,小天突然收到法院傳票,他和他父親王強被人起訴了,在證據中有一張借條,借條上寫明“因本人資金周轉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拾萬元整”等內容,在借條左下角借款人處有王強的簽名、身份證號和手印,小天的簽名和身份證號則出現在擔保人處。
開庭時,原告稱與王強是朋友,并提供了王強出具的借條和自己轉賬10萬元的證據。
王強沒有出庭,小天主張自己對借條不知情,沒給借款當擔保人,甚至從來沒見過原告,但借條上小天的簽名和身份證號確實是他自己寫的。
小天說2024年3月他剛滿18周歲時,王強說要給他買房需要他簽字,他就在一張空白紙的右下角簽上名字和身份證號。過了一兩周沒消息,他也產生懷疑把這事微信告訴了母親鐘女士。鐘女士電話聯系王強,王強承認了讓小天簽字買房的事,鐘女士對此進行了錄音。小天向法院提供了他與鐘女士的聊天記錄和鐘女士與王強的電話錄音。這種情況,大家覺得小天會承擔責任嗎?應該承擔責任嗎?
本案法院判小天不承擔擔保責任,主要有幾個原因:
一是從當庭陳述看,原告并沒有直接和小天溝通過借款擔保的事。
二是小天提供的聊天記錄和錄音,能證明他確實是被蒙騙簽字的,不知道擔保的事。
三是借上沒有小天的手印,小天簽名前的“擔保人”字樣也并非其本人書寫,而是他人字跡。
綜合以上情況法院判王強還錢,小天不承擔責任。
實際上小天能免責是很僥幸的,和他是剛滿18歲的大學生有關,這個理由在判決里沒寫,但實際對法官會有影響。這個身份會讓法官認為他沒有擔保能力和還款能力。否則,一般案件自己一方親屬間的錄音和聊天記錄,很難對外成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因為容易串通造假。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原告也承認沒見過擔保人小天,這對原告是一個重大瑕疵。但如果原告稱是王強帶著小天一起簽的字,小天說雙方沒見過,如果雙方都沒有證據證明見過或沒見過,法官還能輕易采信小天的說法嗎?
最后,從兩個角度總結經驗教訓:
一是從小天的角度,應該知道不要在空白的紙上簽字,也不要在帶有空格內容的合同上簽字,隨便簽字的人不是每次都有免責的運氣的;
二是作為出借人,以前我也講過要讓借款人當場寫借據并簽字,不要用借款人帶來的寫好的借據,因為如果不是當場寫的,怎么知道那個字是借款人寫的?如果有擔保人,也同樣要與擔保人見面核實身份后,讓擔保人當場簽字。否則債務人隨便找人簽個字怎么確定就擔保人簽的呢?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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