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不少業主向湛江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反映,他們購買的人防車位需要安裝電車充電樁,曾向物業申請,物業表示需要人防辦審批,但咨詢人防辦被告知從2025年6月1日起無需經過人防辦審批?,F審批受阻,如何盡快安裝充電樁,希望職能部門盡快給予答復。
湛江經開區管委會答復:2023年11月8日,湛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制定了《湛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湛江市既有住宅物業小區人防工程電動汽車充電裝置建設管理工作指引(試行)》,要求在人防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裝置前應當已取得《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報市人防辦審批。
今年5月21日,為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需求,根據人防法律法規規定,湛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研究決定:
一、湛江市人防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事項由該項目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單位審批辦理,審批辦理要符合《關于印發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湛江市既有住宅物業小區地下汽車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的要求。
二、使用單位不得破壞人防工程的主體結構,不得影響人防工程的防空效能,不得擅自在人防工程圍護結構穿墻打洞,如因引入外接電源線纜確實需要穿墻打洞或對人防區進行改造的,須由具備相應人防設計資質的設計機構編制人防工程改造方案并由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查,按照人防工程改造審批程序報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2023年11月8日,湛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發布的《湛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湛江市既有住宅物業小區人防工程電動汽車充電裝置建設管理工作指引(試行)》自印發之日起不再適用。
綜上,湛江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現不再審批人防車位安裝電動充電裝置事項,湛江市人防車位安裝電動汽車充電樁事項由該項目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單位審批辦理,審批辦理要符合《關于印發湛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湛江市既有住宅物業小區地下汽車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的要求;若存在對人防工程的改造,需報市住建局審批。業主可向小區人防工程管理使用單位申請辦理。
來源:湛江云媒
文字:記者鐘邦國 通訊員陳海鵬
圖片:網絡圖
編輯:周子琪
審核:鄭時雨 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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