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城法院一則關于"爛尾樓"的判決引發廣泛關注。7月2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了這起由鹽城法院裁判的典型案例,被法律界和房地產業內視為具有"風向標"意義。在當下房地產行業低迷、爛尾樓問題頻發的背景下,這一判決不僅為購房者撐腰,更彰顯了司法對公平正義的堅守。
一、案件回顧:購房者的無奈與抗爭
2021年,鹽城市民陸某和張某千認購了由融某置業開發的一套商品房,總價118.37萬元。按合同約定,兩人支付了首付款43.37萬元,剩余75萬元通過開發商指定的某銀行鹽城分行辦理按揭貸款。然而,到了約定的2023年交房日期,項目卻因資金鏈斷裂徹底停工,成了"爛尾樓"。截至2024年3月,兩人已累計償還貸款本息19萬元,但房子交付遙遙無期。
無奈之下,陸某和張某千將開發商和銀行訴至法院,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并由開發商返還首付款、已還貸款本息及違約金。鹽城兩級法院審理后認為,該項目短期內無復工可能,支持了購房者的全部訴求:
- 解除合同:購房合同和貸款合同一并解除;
- 返還款項:開發商需退還首付款及利息、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 賠償損失:開發商支付違約金。
二、判決意義:打破"爛尾樓困局"的司法突破
這起案件之所以引發熱議,是因為它直擊當下房地產市場的痛點——"爛尾樓"問題。過去,許多購房者面臨"房財兩空"的困境:既收不到房,還要繼續償還房貸。而鹽城法院的判決,從法律層面為購房者提供了"解套"方案,具有多重示范意義:
1. 明確責任主體,保護購房者權益
根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因開發商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此次判決嚴格適用法律,認定開發商違約,并判令其承擔全部責任,避免了購房者"既失房又背債"的不公局面。
2. 否定"捆綁還貸"的行業潛規則
此前,部分地方法院在類似案件中傾向于要求購房者繼續還貸,理由是"貸款合同獨立于購房合同"。但鹽城法院的判決明確:購房貸款的目的是履行購房合同,若房屋無法交付,貸款合同亦應解除。這一觀點符合《民法典》的公平原則,對銀行業和開發商形成了有力約束。
3. 為全國爛尾樓糾紛提供參考
在當前房地產行業風險暴露的背景下,此類判決有望成為同類案件的標桿。它不僅為購房者維權提供了法律依據,也倒逼開發商規范經營,避免盲目擴張導致項目爛尾。
三、現實困境:購房者為何"苦爛尾樓久矣"?
鹽城案例的背后,是全國范圍內愈演愈烈的"爛尾樓"問題。近年來,受房企高杠桿、資金監管不力等因素影響,多地出現樓盤停工現象。購房者往往面臨兩難選擇:
- 繼續還貸:房子拿不到,月供卻不能停,經濟壓力巨大;
- 斷供止損:可能被銀行起訴,影響個人征信。
而鹽城法院的判決給出了一條可行路徑: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合同,讓違約方(開發商)承擔全部責任。
四、專家觀點:符合國情,順應法理
法律界人士普遍認為,該判決既符合法律規定,也契合現實需求。
-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指出:"這一判決體現了《民法典》的合同精神,即公平合理地分配風險,不能讓購房者為開發商的過錯買單。"
- 房地產律師分析:"過去部分法院因擔心引發連鎖反應,判決較為保守。但鹽城案例表明,司法應優先保護弱勢購房者的利益。"
五、啟示:購房者如何防范爛尾樓風險?
盡管司法保障逐步完善,但購房者仍需提高風險意識:
- 選擇實力房企:優先考慮國企、央企或財務穩健的開發商;
- 關注資金監管:確保購房款進入監管賬戶,避免被挪用;
- 留存證據:妥善保存合同、付款憑證等材料,以便維權;
- 及時法律救濟:一旦發現項目停工,盡早通過訴訟或仲裁主張權利。
結語:法治護航,讓購房者不再"流血又流淚"
鹽城法院的這起判決,不僅是個案的勝利,更是法治進步的縮影。它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在房地產市場調整期,司法應當成為購房者的"守護者",而非縱容違約者的"旁觀者"。期待未來更多法院能借鑒這一判例,讓"爛尾樓"悲劇不再重演,讓老百姓的安居夢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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