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的迅速發展,AI生成內容已經成為了藝術、文學、音樂等領域中一種新型創作形式。
網友咨詢:
AI生成的小說,著作權歸誰?
魏一斐律師解答:
作品應當是人類的智力成果,AI算法能夠通過數據分析和深度學習等技術,生成大量原創性作品。AI生成內容,人類仍然是創作意圖的來源,人類需要對AI系統選擇、調試、訓練,還需要反復輸入、修改提示,對AI輸出結果選擇、調整等,用自身創作意圖約束AI系統輸出的最終成果,則具備著作權法定義的作品屬性。
AI本身不能成為著作權人,因為它不符合著作權法對著作權人的定義。AI生成的小說,著作權歸屬的確定首先要看雙方的約定。現實中不少AI開發公司通過用戶協議,將生成內容的著作權約定給使用者。如果沒有約定,在現階段著作權歸屬于著作權歸研發者或所有者所有。
魏一斐律師補充:
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轄區的實際情況,可以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由若干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因侵害著作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復制品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向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三條 本法所稱的作品,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現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筑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條 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行使權利,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國家對作品的出版、傳播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魏一斐律師
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曾任重慶嘉豪律師事務所民商部門負責人律師、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簽約律師,現為重慶卓璟(九龍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重慶眾興合創傳媒有限公司指定聘用法律顧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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