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有位老師說學校發放了上個學期的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上面按教師人均6500元撥付到學校,由學校根據考核再發放給教師個人,大部分老師領到的都是2000至5000元不等,老師們怨聲載道。這位老師所說的情況并非個案而是所有實施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制度地方所存在的普遍現象。
問題基本都是出在績效工資中的30%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考核結果再重新分配的方案上。各地30%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都不能很好地體現“獎勤罰懶,多勞多得”的初衷,大都是多勞少得,少勞多得,絕大部分教師通過自己的努力都拿不回自己應得的30%,因而很多老師提出了疑問:錢去哪兒了?
這其中由于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存在著“傾斜領導”因而出現了行政領導“拿了大頭”的現象,也就是老師們常說的領導拿得最多,普通老師拿得最少的情況,這似乎已經成為了本不應該存在的“慣例”。還有就像上面提到的這位老師所說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一部分用作學校臨聘的代課教師的工資發放了。
現在很多學校在教學人員缺乏而又一時無法徹底解決的的情況下通過校招臨時招聘代課老師。校招的臨時代課教師的工資都是由所在學校自行發放,如果用原本用于激勵在編正式教師教學積極性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用作發放臨時代課教師的工資,這就不僅是挪用更是侵犯了在編教師的切身利益。
臨時代課教師的工資本應該用學校的辦公經費支付而不能用獎勵性績效工資的一部分來充當經費,獎勵性績效工資用于校招代課教師工資發放是一種嚴重的違規行為,因為這筆錢不是辦公經費!實際上,有些費用是完全可以從上級部門撥付的辦公經費當中支出,但不少學校就是喜歡支配教職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實際上,很多學校將獎勵性績效工資用作其他用途,全校教職工30%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加在一起數額是很大的,很多學校普遍存在著隨意動用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進行很多項目支出的現象,比如,班主任津貼、行政人員值班費、處室人員加班補貼、教師監考費、教師日常教學用品購買費用、甚至有些小宗設備購置和招待都從中支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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