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7月8日7版
南粵盛夏,熱氣裹挾著濕氣撲面而來,屹立在佛山三水某村村口的古榕樹冠撐開如傘蓋,一派郁郁蔥蔥。
昨日樹蔭下,劉老伯拉著前來回訪的佛山三水法院干警一個勁地道謝,“現在村里對古樹可上心了,定期找人修剪,還有專人巡邏。你看,圍墻也修得穩穩當當,我再也不用擔心出意外了!”
難以想象,數月前的一天凌晨,伴隨狂風大作,這棵古榕轟然坍塌,還引發了一場關于責任歸屬的激烈爭執。
“這樹砸了我家新砌的圍墻,二三層護欄都壞了。建筑公司評估修房要花8萬,快賠錢!”在村民小組辦公室,劉老伯爭得面紅耳赤。
“樹是先人種下的,快百年了。村民小組既不是所有人,也不是管理人,憑什么賠錢?”村主任連連擺手。雙方你一言我一語爭執不下。
一怒之下,劉老伯將村民小組告上法庭,案子交到三水法院白坭人民法庭副庭長盧澤輝手中。
為厘清真相,盧澤輝來到劉老伯家。看到半年前砌的圍墻被砸壞,他耐心安撫劉老伯,又前往村民小組辦公室,向村主任指出古榕有明顯白蟻侵蝕痕跡。
法院干警向劉老伯回訪相關情況
“這樹不是我們種的,責任不應該落到我們身上啊!”村主任眉頭緊鎖。
盧澤輝說:“在沒有明確其他管理主體的情況下,村民小組作為古榕的實際管理者,負有巡查維護義務,否則,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但老劉說8萬就是8萬嗎?”
盧澤輝提議在雙方監督下搖珠確定鑒定機構。得到肯定的答復后,他按照流程委托鑒定機構評估,鑒定意見書最終認定劉老伯房屋的修復費為1.3萬余元。
劉老伯看到報告后猶豫片刻,忽然挺直腰板:“法官,像你說的,評估機構是我們雙方選的,流程、標準也都透明規范。這結果我認!”
事情有了轉機,豈料村民小組那邊又出了“岔子”。
村主任向盧澤輝無奈道:“我們不是不愿意賠,可村里的每一筆支出都受村民監督。要拿集體的錢出來賠,大家都不同意。我寧愿等法院判決,讓大家信服!”
此后,雖然盧澤輝多次往返溝通,但雙方依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其間,盧澤輝留意到平時來村里游玩的旅客絡繹不絕。望著在歲月流轉中默默守護一方煙火的古建筑和古樹,他意識到,唯有盡快明晰管理責任主體,才能讓這些歷史“瑰寶”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最終,盧澤輝依法判決由村民小組賠償劉老伯房屋維修費1.3萬余元及鑒定費。宣判后,村民小組很快就主動履行判決,不僅賠償了劉老伯的損失,還邀請專業人員對古榕進行修復和加固,并建立了常態化巡查機制。
如今,劉老伯修繕好的圍墻爬滿綠植,重獲新生的古榕在支架支撐下舒展新枝。傍晚,老人們又相約在樹下乘涼嘮家常,孩子們追逐著嬉戲奔跑,村莊又盈滿了往日的歡聲笑語。
立足群眾司法需求,以實質性化解糾紛為導向,精準發力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今年上半年,三水法院審結民事案件9502件,民事裁判申請執行率下降10.2%。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佛山中院 三水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采寫:吁 青 呂慧敏 毛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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