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一殺多”串并案,
如何做到精準有力?
最高檢第二評議組
在吉開展庭審評議活動
“你為什么選擇足療店作為作案地點?事先是否進行踩點?”
“你是否在車上捅刺被害人?捅刺幾刀?”
“根據供述,你還殺害了店里其他人,為什么?”
近日,黃某某涉嫌故意殺人、搶劫一案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長春市檢察院檢察官付雪、武洪麗出庭支持公訴。最高檢第二評議組組長、河北省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趙智慧與評議組成員全程旁聽了庭審,并對出庭支持公訴工作進行評議。
2007年,某服裝店發生一起搶劫案,有三人不同程度受傷。2011年,某足浴店也發生了搶劫案,兩名被害人死亡。同日,還有一名出租車司機被殺害。公安機關對三起案件分別進行立案偵查,均在現場檢驗出一未知男性DNA,經比對,發現上述DNA信息具有同一性,遂進行串并案辦理。受當時技術條件限制,多年來案件未取得突破。隨著刑事偵查技術的不斷發展,2024年,公安機關通過DNA比對,成功鎖定黃某某為犯罪嫌疑人。到案后,黃某某如實供述三起犯罪事實。公安干警在其家中搜查出30余把刀具、一把自制的殺傷力極強的管制刀具以及女性衣物、面具、頭套等偽裝工具。
“案件時間跨度較長,犯罪事實多,社會影響大,且存在犯罪既遂、未遂、預備以及入戶搶劫、多次搶劫等多個情節,在案件定性、法律適用等方面對公訴人履職能力構成考驗。”趙智慧表示。
針對案件疑難點,在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檢察官就相關證據開展全面審查,并重點審查檢材來源是否合法、確定被告人的過程是否科學合理等,追加黃某某預謀殺人的犯罪事實。據此,長春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你說自己搶劫是因為生活拮據,那為什么會去足療店消費?”“你說目的是搶劫財物,又為什么會捅刺按摩人員?”庭審現場,檢察官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有針對性地發問,挖掘被告人的犯罪動機及每起犯罪事實的實施經過,對被告人當庭供述不一致之處有力駁斥。舉證環節,公訴人結合案件事實,通過多媒體示證和傳統示證相結合的方式,分組歸納舉證。“面對身負三條人命潛逃十余年的犯罪嫌疑人,我們圍繞犯罪事實和情節認定,以繁簡得當的方式先出示事實證據,再出示量刑證據。”檢察官武洪麗在評議會上復盤舉證示證階段時說。
面對公訴人精準有力的指控,黃某某在最后陳述環節表示認罪悔罪。
“從審查報告中可以看出,辦案人在庭前準備階段做了充足工作,對每起案件的發案立案、黃某某到案經過等關鍵事實進行詳細說明。多媒體示證效果也很好,讓人一目了然。”評議組成員根據“三綱一書”、庭審實際情況等,對庭審表現給予肯定,同時也聚焦實戰需求,多維度提出意見建議,如“審查報告可以再精細化一點,對犯罪事實的具體情節說理論證可以再翔實一些”“根據被告人的當庭表現,對于其穩定供述的犯罪事實可以進行簡要訊問,對其供述不一致的進行有針對性的訊問”。
付雪在評議會后感慨道:“此次庭審評議不僅是一次實戰檢驗,也是一場業務培訓。今后我還要繼續提升‘庭上見的能力’,以強化公訴質量和效果。”
(來源:檢察日報·檢察新聞版 作者:李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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