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離婚時最起糾紛的當屬孩子的撫養權和財產分配,然而當下,不少家庭里面都有一只或者以上的毛孩子,或是貓貓或是狗狗。夫妻雙方都對寵物抱有極深的感情,一旦離婚時難免會陷入糾紛。
網友咨詢:
離婚了寵物狗歸誰“撫養”?
覃莉莉律師解答:
我國現有法律并沒有寵物“撫養權”的相關規定,如果夫妻在離婚時對寵物的處置無法達成共識,那么法院只能把寵物視為財產來進行分配。
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的時候,一般都會認為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飼養的寵物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中“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雙方都想要寵物所有權的情況下,考慮到雙方都是追求情感價值,法院一般都是會先主持調解,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那么法院一般會考慮該寵物是由哪一方購買、日常由誰陪伴、照顧以及雙方是否有時間照顧寵物等因素,來決定寵物的最終歸屬。未獲得寵物撫養權一方也可要求對方給予適當補償。
覃莉莉律師補充: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覃莉莉律師
廣西桂三力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辦理過各類訴訟和非訴業務,擅長民商事糾紛(如民間借貸、婚姻家庭、人身損害、建設工程等)、勞動人事爭議、刑事辯護、公司法律顧問等。多次獲得律所優秀律師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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