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張潔清
近日,信用中國(山東)網站發布了一條行政處罰信息,利津縣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被利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處以7.50237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信用中國(山東)網站顯示,利津縣城市供熱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利津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二條和《山東省自然資源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對其處以7.50237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利津縣城市供熱有限公司連續兩次被東營市生態環境局給予行政處罰。其中,因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利津縣城市供熱有限公司被罰款17.5萬元;因在線監測設備未正常運行,該公司被罰款2.5625萬元。
利津縣人民政府網站顯示,利津縣城市供熱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組建,2011年1月正式成立,位于利八路與永莘路交叉口,占地面積約70畝,業務主管部門是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局。公司主要承擔城區居民、辦公及商業戶集中供熱的經營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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