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07 年的北京,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硫酸毀容案震驚了社會。這起案件的背后,是兩個家庭的破碎,是法律執行的困境,更是人性在仇恨與絕望中的掙扎。故事的開端,要從 2005 年那個悲傷的春日說起。
禍起蕭墻:6 歲孩童命喪枯井
2005 年 4 月 24 日,對于韓浪來說,是人生中最黑暗的一天。這一天,她 6 歲的兒子成成,像往常一樣在村子里玩耍。誰也沒有想到,這一去,竟成了永別。
韓浪發現兒子不見后,心急如焚,和同居男友李某在村子里四處尋找,呼喊著成成的名字,聲音里滿是焦慮與不安。然而,整個村子找遍了,都不見孩子的蹤影。
直到一個孩子跑來告知,說有個孩子掉到廢棄水井里了。韓浪和李某急忙趕到廢棄水井旁,當他們搬開壓在井上的石頭,看到井下那小小的身軀時,韓浪只覺天旋地轉。露出來的衣服,正是兒子成成今天所穿的,韓浪的心瞬間沉入了谷底。
警方迅速趕到現場,將孩子的遺體拉了上來。經法醫鑒定,孩子并非被石頭砸死,而是被人掐住脖子窒息而亡,之后被拋入枯井,又被大石頭掩蓋,顯然是有人想要毀尸滅跡。
警方經過深入調查,鎖定了犯罪嫌疑人 —— 同村張二群 13 歲的兒子炎炎。原來,當天下午成成與幾個村里的孩子玩耍時,和炎炎起了爭執。13 歲的炎炎在沖突中失去理智,將 6 歲的成成推倒在地后,竟騎在成成身上,掐住他的脖子,最終導致成成窒息死亡。
炎炎在意識到自己闖下大禍后,害怕被家長責罰,便將成成的尸體拋入枯井,并用大石頭蓋住尸身,還找來一塊大石板封住了井口,試圖掩蓋自己的罪行。
法律裁決:正義遲到,賠償成空
韓浪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孩子竟會以這樣悲慘的方式離世。她悲痛欲絕,唯一的念頭就是為兒子討回公道。2006 年 1 月 3 日,法院對這起枯井拋尸案作出判決。由于炎炎當時年僅 13 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不負刑事責任,但被判處收容教養 3 年。
同時,法院判決張二群夫婦作為炎炎的監護人,賠償韓浪 15 萬元,用于支付喪葬費等相關費用。
然而,判決下來后,事情并未如韓浪所期望的那樣發展。張二群夫婦不但沒有賠償這 15 萬元,甚至連一句道歉的話都沒有。他們在村里四處宣揚,稱自己兒子 3 年后就會被放出來,對韓浪的遭遇沒有絲毫的同情與愧疚。
韓浪拿著判決書,多次上門索要賠償款,可每次都遭到張二群夫婦的拒絕。張二群甚至囂張地說:“我就是不賠,你能把我怎么樣?” 韓浪的男友上門催討賠償款時,還遭到了張二群的毆打。
韓浪感到無比絕望,她只是一個普通的母親,失去了兒子已經讓她痛不欲生,如今連兒子的喪葬費都無法拿到,兒子的尸體只能一直停放在醫院的太平間。為了給兒子湊夠喪葬費,韓浪四處向親朋好友借錢,低聲下氣,嘗盡了人間的冷暖。
她也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執行的過程困難重重。法院多次調解,提出讓張二群夫婦分期付款的方案,可張二群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在他眼里,這 15 萬元仿佛是一筆與他無關的債務,他絲毫沒有履行賠償義務的打算。
絕望復仇:硫酸飛濺,無辜女孩遭殃
在漫長的等待與煎熬中,韓浪心中的仇恨如野草般瘋狂生長。她看著張家若無其事的樣子,聽著張二群那刺耳的話語,心中的怒火再也無法抑制。她決定報復,要讓張二群夫婦也嘗嘗失去親人的痛苦滋味。
韓浪把復仇的目標鎖定在了張家大女兒晴晴身上。晴晴是張家最有出息的孩子,在韓浪看來,傷害晴晴,一定會讓張二群夫婦心痛不已。2006 年 11 月 25 日,韓浪終于等到了機會。她得知晴晴要回家,便提前準備好了一斤硫酸,裝在一個大茶杯里,在公交車站等待著晴晴的出現。
當晴晴上車后,韓浪也跟著上了車,坐在了晴晴的附近。她的心跳得飛快,手緊緊地握著裝有硫酸的茶杯,眼神中透露出決絕與瘋狂。汽車行駛到半路,在一個道口停下,有很多人上下車,車廂內一片嘈雜。
就在這時,韓浪突然站起身,端著大茶杯,一扭身打開杯蓋,將茶杯中的硫酸全部潑向晴晴。那一刻,硫酸四濺,車廂內瞬間彌漫出皮膚被燒焦的味道。晴晴發出一陣凄慘的尖叫,她的面部、雙上肢、雙大腿等部位瞬間被硫酸灼傷,皮膚迅速紅腫、潰爛。
硫酸還飛濺到了晴晴身邊的一位消防隊員和另外兩名乘客身上,他們也不同程度地被灼傷。
車廂內頓時亂作一團,乘客們驚慌失措,有人尖叫,有人呼喊救命。韓浪趁亂想要下車逃跑,但被連帶潑傷的那位消防隊員忍痛跳下車追上了她,同時,售票員和司機也趕來攔住她。他們拽著韓浪不讓她走,韓浪此時卻異常平靜地說:“我不跑,我要自首。”
法庭交鋒:仇恨與悔恨的碰撞
2007 年 6 月 18 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硫酸毀容案。35 歲的韓浪身穿黃色號服,被法警帶進法庭。她的眼神中充滿了悔恨與痛苦,剛走進法庭,就不停地抹眼淚。
本案受害人晴晴由于傷勢過重,沒有到庭,其父張二群進入法庭時,狠狠地瞪了韓浪一眼,眼神中滿是憤怒與仇恨。
在法庭上,公訴人指控韓浪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韓浪平靜地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公訴人向韓浪發問:“你為什么要向張二群的大女兒潑濃硫酸呢?” 韓浪咬著牙說:“我兒子被他們家兒子殺死了,他們一分錢不賠,還一次次騙我,我就是要讓他們也嘗嘗痛苦的滋味。”
公訴人又問:“你認為以他家的經濟狀況能賠嗎?” 韓浪語氣堅定地說:“至少 1 萬元的喪葬費,張二群家是拿得出的。他們就是不想賠,太欺負人了。”
韓浪在法庭上哭著說:“我知道潑硫酸要坐牢,但是我要是因為這事死了,正好可以去陪我死去的兒子,我孩子那么小就走了,我活著還有什么意思。”
輪到張二群發表意見時,庭審上出現了戲劇性的一幕。張二群向韓浪發問:“你為什么選擇在你兒子被殺死后這么長時間才進行報復?” 韓浪憤怒地回應道:“我等了很長時間,等著你給我錢,我向法院申請執行,法官叫雙方來進行調解,我來了,可是你卻沒來。走到今天這一步完全是你們自個造成的。”
張二群又問:“你為什么選擇對我大女兒進行報復,而不選擇每天從你家經過的二女兒?” 韓浪大聲嚷著說:“我兒子被你兒子殺死了,你一分錢不賠還一次一次騙我,我潑你大女兒,就是想讓你心疼,讓你把舍不得賠我的錢給你的孩子看病!”
張二群質問:“你潑硫酸時已經懷孕,你為什么還要那么做?” 韓浪流淚說:“我當時不知道自己懷孕,事發后,我覺得很內疚,我把孩子打掉了。” 韓浪甚至認為,她打掉孩子也是對晴晴的一種彌補。
自稱沒有能力賠償喪子母親韓浪的張二群,卻向韓浪提出總計 43 萬余元的民事賠償要求。他在列舉賠償事項中提出自己在一家公司上班,月薪 2400 元,受傷大女兒月薪 1200 元,韓浪應該按照這個標準賠償其家庭的誤工損失費。
主審法官聽后,立即嚴厲地問他:“法院判決你賠償韓浪 15 萬元后,你賠償了韓浪一分錢沒有?” 張二群支吾著說:“這個,你問執行庭吧……” 主審法官再次強調:“我在問你,你賠沒賠韓浪錢你自己不清楚嗎?” 張二群這才不情愿地說道:“沒賠。”
休庭之后,主審法官和兩位參與庭審的人民陪審員把張二群叫到面前,嚴肅地說:“張二群,你應該好好反思一下,究竟是誰把你的女兒害了?你自己的女兒受到傷害后,你花費六七萬元給女兒治病,韓浪的兒子被你兒子殺死后法院判你賠償,你連孩子的喪葬費都沒給,最后給自己的女兒造成這么大的傷害。”
判決落幕:兩個家庭的破碎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判決韓浪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 13 年,并剝奪政治權利 3 年。同時,韓浪需賠償晴晴 36 萬余元,賠償其他被害人 12 萬余元。這個判決結果,對于韓浪來說,是法律的制裁,也是她為自己沖動行為付出的沉重代價。
而對于晴晴來說,雖然得到了一定的經濟賠償,但她的人生卻永遠地改變了。她的面部、身體多處嚴重燒傷,留下了難以磨滅的疤痕,她的青春、她的未來,都在那一瞬間被徹底摧毀。
張二群在女兒受傷后,雖然花費了大量的金錢和精力為女兒治療,但他也應該反思,自己當初拒不賠償韓浪的行為,是否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導致了這場悲劇的發生。如果他能在法院判決后,積極履行賠償義務,哪怕只是拿出一部分錢,給韓浪一些安慰,也許事情不會發展到如此不可挽回的地步。
這起案件,讓我們看到了仇恨的可怕,也看到了法律執行的重要性。一個小小的矛盾,因為沒有得到妥善的解決,最終演變成了兩個家庭的悲劇。在生活中,當我們遇到矛盾和糾紛時,應該保持冷靜,通過合法、合理的途徑去解決問題,而不是被仇恨蒙蔽雙眼,做出讓自己后悔終身的事情。
同時,法律的尊嚴也不容侵犯,對于法院的判決,當事人應該積極履行,否則,不僅傷害了他人,也可能給自己帶來更大的災難。這起北京硫酸毀容案,就像一個沉重的警鐘,時刻提醒著我們,要敬畏法律,珍惜生命,尊重他人。
本文系真實案件改編,圖/選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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