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馬蘭玲
案例:2024年6月20日,李某某與王某某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王某某將房屋以6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李某某,房屋交付時間定于2024年12月10日。合同簽訂后,李某某通過支付寶轉賬方式向王某某妻子張某某轉賬2萬元作為定金。2024年12月9日,雙方見面商量交房事宜。李某某以房屋漏水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定金2萬元。王某某認為,雙方簽訂合同前,李某某多次看房,對房屋漏水情況完全知情,系自愿簽約,現在無故反悔純屬違約,堅決不同意退定金。因協商無果,雙方最終對簿公堂。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某與王某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履行。根據法律規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本案中,雙方約定的2萬元定金已實際支付,定金條款合法生效。法院指出,案件的核心爭議在于房屋漏水是否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相關法律,只有房屋主體結構存在問題或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時,買受人才有權解除合同。而涉案房屋的漏水屬于普通質量問題,經維修即可解決,并未影響房屋主體結構和正常使用,李某某可要求維修或索賠,但不能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合同。因此,李某某單方面解約構成違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這起案例,為二手房交易中的定金糾紛提供了清晰的司法參照。針對此案涉及的焦點問題,記者專訪了北京德恒(蘭州)律師事務所李慧律師,為購房者提供實用指導。
記者: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分不清“定金”和“訂金”,這兩者有什么本質區別?
李律師: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后果截然不同。“定金”具有擔保性質,像本案中這樣,給付方違約則無權要回,收受方違約要雙倍返還。而“訂金”更像是預付款,通常情況下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要求返還,除非合同特別約定了訂金的違約處理方式。
記者:買房后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哪些情況才能合法解除合同?
李律師:這需要看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本案中的漏水問題,屬于可修復的普通瑕疵,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維修至合格,或協商從房款中抵扣維修費,不能直接解約。但如果是地基下沉、承重墻開裂等影響主體結構安全的問題,或是管道爆裂、漏水嚴重到無法居住等情況,導致無法實現居住目的,買方就有權解除合同并索賠。建議購房者在驗房時制作書面“問題清單”,讓賣方簽字確認并約定維修標準,明確“維修不合格則定金可退”,才能有效保障自身權益。
記者:在沒有中介參與的個人交易中,購房者該如何規避定金風險?
李律師:個人交易更需謹慎,要做好“三查三問”:查產權原件,確認賣方為真實權利人;查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瑕疵,可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查房屋過往維修記錄,向小區物業或鄰居了解實際狀況。同時要問清房屋有無未結清的水電、物業費,以及是否發生過影響居住的不利事件。定金數額不宜過高,可采用“小額定金+補充協議”模式。此外,務必留存完整證據鏈:看房時拍攝視頻記錄房屋狀況,保存與賣方的文字溝通記錄(尤其是關于房屋質量的承諾),簽訂的合同需雙方簽字按手印并各執一份,付款憑證要注明“購房定金”且由賣方出具收條。
記者:如果確實遇到特殊情況必須解約,怎樣才能減少損失?
李律師:這種情況下,首先應優先與賣方協商解決。主動說明情況并表達誠意,爭取達成部分退還定金的協議,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若協商無法達成一致,需仔細核查合同中是否有約定解除條款,例如“買方因重大疾病喪失支付能力可解約”等,若符合約定情形,可依據合同條款主張解除。需要明確的是,單純以“不想買了”“資金不足”等個人原因主張解約,無法得到法律支持。但如果遇到政策突變導致無法貸款、房屋被查封等不可抗力因素,可收集相關證據依法主張解約,以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個人二手房交易涉及巨額資金,簽訂合同前要保持理性,避免輕信口頭承諾,所有約定都要落實到書面合同中。記住“簽字即負責”,充分了解房屋狀況和合同條款,才能在交易中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甘肅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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