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醉駕車發生交通事故
為逃避責任
在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前
再次飲酒
試圖以肇事時并未飲酒為由
逃避處罰
這如意算盤能得逞嗎?
案情回顧:
(視頻畫面由長泰公安交警提供)
2025年5月19日00時39分,史某醉酒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漳州長泰區巖溪鎮錦昌路自永安路往永福路方向行駛,至錦昌路外路段時,因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碰撞到道路中央隔離護欄,造成車輛及隔離護欄受損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史某撥打110報警電話后步行離開現場至某店再次飲酒,后經民警電話通知,于當日01時13分自行返回事故現場。
發生交通事故后
還有興致自飲自酌?
民警直覺此事定另有隱情
民警通過勘查現場、比對監控、訊問史某、詢問當晚與史某一起活動的人,迅速查明:事發前,史某就已經同他人一起喝酒了,并實施了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事實行為。事故發生后,史某自知飲酒后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不會理賠,且會承擔嚴重后果,故意離開現場再去飲酒,想借此掩蓋酒醉駕車事實、逃避法律責任。
經檢測,史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21.8mg/100ML,屬危險駕駛。
本事故中,史某因醉駕、逃逸、超速負事故全部責任,目前,案件正進一步處理中。
一
漳州交警溫馨提示:
飲酒后,駕駛員對危險的感知和應對能力會有所減弱,極易引發交通事故。為了自己及他人的安全,駕駛人員必須樹立“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行車理念,切勿心存僥幸。
而酒后開車自作聰明,故意再次飲酒妄圖逃避處罰的方法更是不可取。當場喝酒,除了無法逃避法律追究,反而面臨加重處罰后果,“弄巧成拙”。再次飲酒后,血液里的酒精含量就會變得更高,很可能從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變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廣大群眾要堅決杜絕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更不要相信所謂的逃避檢查“方法”,當場喝酒、大量飲水、掉頭逃跑、棄車逃跑、找人頂包等行為不僅不能掩蓋違法犯罪行為,還可能“醉”加一等。
來源: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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