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陬溪法庭聯合村會委,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彰顯司法為民理念與多元解紛機制效能。
羅某訴蘇某民間借貸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后,被告蘇某主動聯系原告,約定6月底返鄉后共同到法庭調解,并將該時間告知承辦法官。但調解當日,原告羅某在法庭焦急等待,卻始終不見蘇某身影,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發送微信消息也石沉大海,面對被告“爽約”、下落不明的困境,案件的承辦法官并未放棄調解的努力。鑒于調解結案既能高效化解矛盾,又能保障當事人權益,承辦法官決定借助基層組織力量推進調解工作。
承辦法官和調解員隨即聯系蘇某所在村支書,說明案件情況及調解意義。村支書積極配合,立即前往蘇某家中告知訴訟事宜并督促其參與調解。在村支書協助下,蘇某及時到庭。法官主持調解過程中,依據《民法典》關于借款合同的規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原則,通過法庭調解促成雙方達成長期和解協議:蘇某分期償還羅某30000元借款本金;同時約定,若蘇某未按時履約,羅某可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自違約之日起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通過聯動基層組織,破解當事人失聯、調解受阻難題,是法院發揮司法能動性、探索多元解紛機制的典型案例,為同類案件處理提供實踐參考。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楊澤浩
編輯: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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