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一餐館因老板發布“蛤蟆湯”菜品視頻擬被罰款45萬元,連日來在輿論場持續引發關注。臨沂市聯合調查組7月15日發布情況通報稱,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處罰證據不足”和“執法程序不當”的問題,因此對該行政執法行為予以撤銷,并對五名相關工作人員作出停職處理。
盡管商家希望撤銷行政處罰的訴求最終得到了滿足,相關工作人員也被停職,但輿論場中的諸多疑問卻仍未得到解答。
首先是商家因為錯誤的行政處罰而遭受的損失,到底該由誰來負責?按照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或不予處罰決定作出后,應當在7日內送達當事人。但是根據通報內容,原來這份45萬元的罰單,蘭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早在5月就作出了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卻整整遲到了兩個月才送達當事人手中。商家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段時間她無心經營,飯店生意一落千丈”,那么,飯店的經營損失,相關責任人是否能用一句輕飄飄的道歉就蒙混過關?
其次是商家發布“蛤蟆湯”菜品視頻擬被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到底是怎么來的?通報中雖然指出了執法過程中存在“處罰證據不足”和“執法程序不當”的瑕疵,但并沒有正面回應這個問題。
所謂“蛤蟆湯”實際是當地一道特色菜,食材是在市場購買的牛蛙,并非國家“三有”保護動物中華蟾蜍(俗稱“癩蛤蟆”);因當地風俗中牛蛙慣稱“蛤蟆”,故菜品以此命名。按照商家的說法,這在當地應屬于“常識”,那么為何糾偏需要花費這么長的時間?進而言之,高達45萬元的“重罰”,是否有過硬的依據?“處罰證據不足”和“執法程序不當”指向的似乎都是秩序的合理性問題,而公眾更關心的是,到底為何會有這么荒唐的決定?
最后,如果不是因為媒體報道而引發的輿論風波,這一不當行政執法行為會不會被撤銷?
商家表示,早在今年3月,就已按規定提交了陳述申辯書和聽證申請書,申明視頻并非廣告也無違法意圖,并刪除了相關內容 。但在此后三個多月里,商家并未見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最終處罰決定,也始終未給出明確答復。
相關執法人員到底有沒有對此前的執法行為進行深刻反思?如果認識不到問題的根源,又如何能如通報所說,做到“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堅決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回過頭來看整個事件,45萬元的罰單來得隨意,撤得也很隨意,如此執法,顯然有將法律當作兒戲之嫌,最終損害的是執法部門的公信力。從法律的角度來看,這已經不是簡單的“工作不到位”問題。總之,對待執法行為的態度應該是嚴肅的,必須做到于法有據、量罰適當、公開透明,唯有如此,才能讓執法更加公正、更能服眾。
特約評論員 金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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